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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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21 08:19

联产承包责任制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时期。当时,每个高级社分为若干个生产队,多数高级社对生产队实行“三包一奖”制,即农业社把土地、劳力、耕畜和农具固定到生产队使用,生产队向农业社承包投工(工分)、投资(成本)和作物产量(或产值)。如实际产量(或产值)超过承包产量(或产值),生产队除按规定得到劳动报酬外,还要得到一定的奖励工分;如没有特殊原因,例如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而造成实产低于包产数,生产队则要受罚,被扣减应得的劳动工分。这样,就把生产者的经济利益同他们的最终劳动成果直接联系起来,调动起他们的生产积极性。“三包一奖”责任制的推行,对改善高级农业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生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按田定额,包工到户”,把一般田间零活的工分都事先评定好,包给户去做,这样全劳力、半劳力、辅助劳力都可以用上,早晚做、白天做都可以,只要从数量上、质量上保证按季节做完活,就可得工分。这样明确分工,个人负责,又可以避免耕作粗糙的现象。普遍推行的联产到组责任制,与“三包一奖”责任制的做法相似,只是承包单位由高级社的生产队变为人民公社生产队的作业组。“统一经营、联产到劳”责任制。有人把这种责任制概括为“三不变”、“四统一”、“五定一奖”。“三不变”是集体所有制不变,基本核算不变,生产队统一分配不变。“四统一”是统一计划、统一耕种,统一投资、统一调配使用劳力、畜力和大、中型农机具。“五定”是定任务、定产量、定投资、定工分、定奖罚。这种责任制体现了生产队统一领导、经营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根据资料记载,到1980年底,在所统计的560多万个生产队中,23.6%的生产队联产承包到组,8.6%的生产队联产承包到户,9.4%的生产队包产到劳,实行大包干的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