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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众乐乐娱乐法日历|“哥哥不属于任何人”怎么看限制婚恋条款?
最近,爱奇艺旗下综艺“青春有你2”可谓是火出天际,相关资讯铺天盖地横扫各大社交平台。这其中不乏有自带流量的跨界训练生的功劳,如原已坐拥千万粉丝的大网红林小宅便在近日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网红转型idol,业务能力不佳且公开秀恩爱,众多网友对这种边谈恋爱边想
回顾鹿晗公布恋情那天,造成了娱乐圈的大轰动,一大批粉丝脱粉、新浪微博一度瘫痪,不仅如此,其商业代言还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022年5月13那一日,很多EXO女孩应该记得非常清楚,因为那天金钟大突然在官咖发了一封手写信,自曝“有了平生想一起度过的女朋友”。
平地一声雷。
满屏全是问号脸。
很多吃瓜不及时的粉丝还没反应过来,SM公司就出来扎心了:是的,没错,金钟大要结婚了。之所以会这么仓促地低调结婚,很多人估计也猜到了,除了奉子成婚恐怕也想不出什么其它更合适的理由,接着有消息说新娘确实已经怀孕,但因为新娘是圈外人所以不方便公开具体月数。
事发之后,EXO粉丝在国外SM娱乐公司门口举行静坐抗议活动,要求SM将金钟大强制退队,理由是因为金钟大独断行为导致EXO的团队形象严重受损。
与我们一衣带水的国外,对于“偶像恋爱禁止义务”也看得很重,有传闻说AKB48成员须藤凛凛花在第9届人气总选举上宣布自己“要结婚了”后(而在该次总选前,凛凛花仍然号召她粉丝们为她投票,并最终她斩获31779票,折合网民币大概300万+)便被粉丝以故意欺瞒结婚消息、触犯行业规则为由起诉了……
1、歌手、演员恋爱都能得到祝福,为什么他们不行?
为什么演员、歌手间的恋爱得到的都是祝福,而爱豆恋爱却是骂声一片?我想这与“爱豆”这个职业的性质分不开关系。 爱豆(idol)意为偶像,TA们往往岁数不大,一般以男团、女团的形式出道(但也有不少例外),虽然TA们也会发行歌曲,参加一些影视剧作品的拍摄,但是TA们既不完全属于演员,也不完全属于歌手。很多粉丝会对自己的爱豆表示“老公”“老婆”,甚至会严格认为爱豆是不可以属于任何一个特定人的。
至于说是否应该对偶像团体成员施加所谓的 “恋爱禁止义务”,我想这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只是笔者认为,如果少女偶像们以“给公众带去欢乐和‘爱的幻想’”换取选票和酬劳,那么承担适当的人设维持义务实际上也并非完全不可接受。
无论是AKB48还是SNH48,养成系的偶像都与传统的“明星”有着较大的不同,而相关的“选拔”活动出现后,粉丝与偶像之间可望不可及的状态便被打破,使得偶像成功与否的决定权落在了粉丝的手上。
因此,无论是在星梦剧场进行公演或是握手会,本质上还是在于期望能保持粉丝的粘性,以换取更多的经济支持和流量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偶像应尽所能的成为粉丝心目中所希望的那个偶像”的文化也容易产生,因而也会产生类似“恋爱禁止”的约束。
国外电视剧《胜利便是正义》中有一幕,男主角古美门律师代理宅男粉丝团,起诉控告少女偶像南风伦伦的“偶像失格”行为。
日韩爱豆、歌手和演员有着明确的职业等级金字塔,而爱豆就正处于这座金字塔的最底层。原因很简单,虽然爱豆们有着庞大的粉丝群体,极高的流量,可他们的实力大多与演员、歌手们有一定的差距。
因此,爱豆的粉丝自然与演员的剧迷、影迷,歌手的歌迷不同,爱豆的粉丝相比起作品更加喜欢的都是爱豆的人。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偶像是贩卖梦想的职业。”虽然这句话真的不好听,但也确实有它其中的道理,爱豆对于粉丝而言的不仅是偶像也是一种对爱情的幻想。
李艺彤曾经在一档综艺节目中提到丝芭(SNH48团体运营公司)的合同中其实并没有所谓的“恋爱禁止条款”,在谈及对“恋爱禁止”一问题的看法时,她说“世界上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挡我们谈恋爱的权利,但是唯一能够约束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
如果说作品是演员与歌手的资本,那么粉丝就是爱豆的底气。粉丝会为了自己的偶像开设打投组、反黑组,开设不同类型的站子不断“产出”,用各种方式帮助自己的爱豆“出圈”。
为了能让爱豆有更好的代言资源,粉丝会大量购买爱豆所代言的各种产品。为了能让爱豆有更好的工作资源、时尚资源,粉丝们也会积极组织各种应援,希望媒体、制作方和品牌方们可以看到自己爱豆的影响力。
2、禁止或限制婚恋是无效条款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四)款、第(五)款以及我国《婚姻法》第二条、第三条的相关规定,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利,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对恋爱、结婚加以限制不属于合同中可约定的事项。
在国外,国外的法院曾判决经纪公司禁止艺人恋爱系无效条款;在国内,暂时没有这方面的法院认定,但有可参考的
劳动合同纠纷案例
:某公司禁止办公室恋情,在其《人事管理制度》中规定“在职员工之间避免发生恋爱及婚姻关系,若发生此类关系公司将视其为自动离职”,法院认定该条款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合法依据。
可见,恋爱、结婚并非合同可约定的事项,任何人均不能干涉公民的婚姻自由,禁止或者限制恋爱、结婚条款是无效条款。
3、“单身人设”的偶像,经纪公司没辙吗?
现在是“粉丝红利”的时代,为了打造粉丝们心中的偶像,经纪公司可谓是呕心沥血。
从前期的选拔、打造,中期的培养、宣传,再到后期的形象维持、粉丝管理,经纪公司在方方面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财力,试图为粉丝们打造一位“完美偶像”。
而单身人设正是“完美偶像”属性中重要的标签之一,原因是这一人设恰巧符合了粉丝们对于偶像的各种幻想,保持这一人设也更有利于偶像吸引粉丝。
从经纪公司的角度,虽然禁止或者限制恋爱、结婚条款没有法律效力,但经纪公司仍寄希望于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当红偶像们维持一个单身的人设。为此,经纪公司或许可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可以包括:承担一定金额的违约金、经纪公司可暂停安排工作、赔偿经纪公司的损失等等。换句话说,经纪公司不禁止偶像恋爱,但如果恋爱被主动公开,那偶像们就要按照经纪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想恋爱?转型才是王道
偶像与粉丝之间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可整个偶像行业似乎早已行成了这样子的产业链,换句话说这就是当今偶像行业的发展模式,粉丝为偶像出钱出力出感情,偶像也要对粉丝有基本的尊重。
其实粉丝们并非完全不通情达理,若自家爱豆到了一定年龄还不谈恋爱不结婚,她们比谁都急。可若是在在粉丝们为你忙的晕头转向的事业上升期恋爱,确实是对不起她们的付出。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