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8日,四川省成都强制隔离戒毒所一大队民警教师张亭亭走上讲台,以《民法典》为主要内容的普法专题讲座正式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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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共7编1260条,它几乎囊括了人一生中所有民事行为。直接回应了老百姓关切的物业费缴纳、网络贷、校园贷、高空抛物坠物、婚内出轨、离婚债务、网络诈骗等社会热点问题。”
一上讲台,张亭亭首先将《民法典》进行了一个高度概括的介绍。课堂里随之响起热烈的掌声,戒毒人员私下说道,以前在生活中遇到这些问题,自己解决不了,也不知道找哪个人、哪个单位?现在可好了,今后再遇到这些问题,就可以直接 拿起《民法典》找法院了......
随着张亭亭深入浅出的解读,戒毒人员仔细听、认真记,深怕没听清楚、没记住。课堂上很安静,除了老师的讲课声,就是戒毒人员记笔记的沙沙声。

在课堂互动环节,戒毒人员纷纷举手,踊跃提问。
有戒毒人员问,遭遇婚内出轨,感情受伤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获得赔偿?
张亭亭打趣的问道:“你遇到过吗?”
风趣的反问,引来其他戒毒人员一阵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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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亭亭面色一正,严肃地回答道:“民法典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刚答完这名戒毒人员的问题,又有戒毒人员迫不及待的举手提问。得到允许后,他站起来大声问道:“婚内单方借债,这笔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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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上已经有明确规定。”张亭亭答道,“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问题一个接着一个,戒毒人员热情高涨,张亭亭始终保持微笑,旁征博引,侃侃而谈,既精准引用法律条款,又联系生活中真实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戒毒人员的每一个问题进行耐心解答,戒毒人员频频点头,似有所悟,似有所得,脸上绽放出开心的笑容。
临近下课,张亭亭进行总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有所呼,则法有所应。民法典成就新中国历史上首个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共和国法治建设从现在起正式宣告迈入“民法典时代”。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所谓民为邦本,法系根基。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民法典,承载了几代立法者、法律工作者乃至亿万人民的梦想,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更是衡量各级党政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希望大家真学、真懂、真用, 既要当一名守法者,更要当一名法律的捍卫者 ,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作出应有的贡献。

在戒毒人员热烈的掌声中,《民法典》专题普法讲座第一课结束,成都强戒所《民法典》专题普法教育拉开序幕。法律的种子已经在戒毒学员的心里播下,相信随着时间推移,伴随着法治教育的深入开展,法治观念定会在戒毒人员的心里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促进他们养成遵纪守法习惯,融入社会走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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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林
图:钟传勇
审核:王义忠
2、6.26特辑 | 戒·悟,一名多次复吸戒毒人员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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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6.26特辑 | 读懂《民法典》知晓权责利,成都强戒所开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