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38号)规定,现就延川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延川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我县文安驿镇镇党家沟村集体土地0.2702公顷,其中农用地0.2141公顷(均为耕地),建设用地0.0561公顷。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
依据省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陕政办发〔2010〕36号),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2702公顷,征地拆迁总费用14.1855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4.7285万元,安置补偿费9.4570万元。该批次地上附着物待省政府批准后,由县国土局或相关部门依照我县相关政策规定据实补偿。征地拆迁费用综合标准为52.5万元/公顷。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倍数及费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陕政办发 [2010]36号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
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延川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我县依法采取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总支付征地拆迁安置补助费14.1855万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陕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屋拆迁条例》、《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标准。
四、安置途径
延川县人民政府委托国土资源部门在认真调查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基础上,会同基层政府召开了被征地群众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达成共识,该批次征收集体土地安置以货币安置为主。
五、群众知情及放弃听证情况
在拟定征收土地方案时,延川县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征收土地预通告并在征地所在村组进行了张贴,延川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征地调查,对地上附着物、土地面积、权属、地类进行了确认,充分征求了群众意见,在与村组干部、群众代表充分协商后双方达成共识,村组和当地群众同意放弃举行听证的权利。征收土地方案审批后,我县将及时兑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并对支付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
经审查,延川县201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确定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合法合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切实可行,补偿安置费支出途径可靠。待用地批准后,实施征地拆迁时,县政府将组织监察、审计、国土等部门进行督促检查,使征地补偿费等费用及时兑现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及相关产权人,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说明。
延川县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