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
王某甲和朋友王某乙、吴某、林某在某烧烤店内喝酒,四人喝了三瓶白酒后,王某甲表示要回去,便独自离开烧烤店。王某甲骑自行车行驶中,横向滑行至路边,头部向下摔倒后再未起身。经公安机关认定:王某甲的死亡原因为意外摔倒后窒息死亡。王某甲亲属将王某乙、吴某、林某三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民法典》法律条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案件评析 -----------------
本案认定王某甲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酌量饮酒。酒后,受害人也未考虑自身状况又骑他人自行车摔倒而窒息,受害人对其自身的死亡结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70%;被告吴某、林某和王某乙作为共同饮酒人,彼此间具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但其三人在明知王某甲醉酒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其独自离开,最终导致其死亡的结果,故三被告存在过错。
三被告与王某甲于事发当日共同饮用白酒三瓶后,根据常人的认知水平可判定王某甲已经饮酒过量,在王某甲表示要回去后,三被告均未陪同放任其离开,未尽到一般的安全注意义务,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
同桌饮酒后,发生以下情况需要承担责任:一是强迫性劝酒;二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四是未劝阻醉酒者驾车,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
饮酒死亡的责任分担问题,不同的案件细节各有不同,很难一概而论。实际是要根据个案不同的实际情况和证据而定的,绝不是饮酒死人就必须得到赔偿,共同饮酒者责任均摊。
原标题:《【牡丹普法】民法典40:相约饮酒出事,责任该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