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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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6 17:03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福建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结合区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在全区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其中随机抽选选任人民陪审员52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选任人民陪审员8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抽选和报名

1.随机抽选

区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10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征询意向后同意担任的候选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进行报名登记,一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2.个人申请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通过个人申请的方式,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出申请,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一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3.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在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报名登记,并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和被推荐人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

(二)信息采集

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开展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三)资格审查

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局,依照《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进行调查走访,或者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四)确定人选

1.随机抽选产生的候选人。由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选。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由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会同区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中确定拟任命人选。

因人民陪审员退出等原因需增补人民陪审员的,由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会同区法院,从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拟增补任命人选。

(五)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法院院长提请平潭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宣誓就职

区法院会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相关事项

(一)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应在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4月10日内报名登记,并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司法所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一式三份,以上表格请自行下载,也可以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乡镇、街道司法所领取。

2.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1寸白底彩照三张。

(二)联系方式:

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27层);联系电话:0591-23101655。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综合实验区龙凤中路5号);联系电话:0591-24263918、0591-86281186。

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北厝镇天山北路1号);联系电话:0591-62561328。

(三)本公告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其他未尽事宜,由区党工委政法和社会工作部、区法院、区公安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原标题:《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