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病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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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10:53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国卫明电【2020】463号《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分工,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任务目标

防止新冠肺炎院内交叉感染和聚集性病例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

二、工作任务

1、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班子成员组成,院长任组长。负责对本院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做出本院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的决策及采取的重大措施等事项。班子成员督导检查所主管或分管科室(部门)的疫情防控工作任务落实。 2、科室(部门)负责人是本科室(部门)新冠疫情防控和医疗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感控规范和标准要求,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及手卫生,严格做好门诊(住院)病人管理。 3、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必须按照医院要求,传达、学习新冠防控的各项决定、文件,组织本科室全员参加诊疗规范和防控流程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与演练。 4、科室(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详细掌握所属员工的动态,教育、引导所属员工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并保证本科室(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与医疗保障工作有序进行。全体职工均有责任义务如实报备个人情况。 5、首诊医生接诊的每一名患者,均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史:“重点询问近14天内是否有新冠肺炎疫情的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以及有无发热、呼吸道症状”。如实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医患双方签字,并按要求书写门诊病历。 6、首诊医生筛查到“有发热或可疑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部及感控科,同时联系预检分诊处人员引导患者至我院发热病人临时隔离地点。首诊医生、责任护士不得以任何借口让该类病人在院内自行活动或随意流入社会。 7、住院(或隔离留观)病人,严格执行我院《陪护探视管理规定》。 8、全院职工要加强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特别是第八章法律责任条款),《新冠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格遵照本责任书履职、尽责。

三、责任追究

1、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对因失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严肃追责,同时追究其所在科室主任及护士长的管理责任。 3、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将会受到《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的处罚。

四、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医院、科室各留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科室负责人(签字):

感控科签字:

院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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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冠肺炎,病区,疫情,防控,医疗,法律,护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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