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长武法院相公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
原告何某与被告魏某于2019年8月签订了一份关于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然而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因资金周转困难未能按时支付租赁费,累计拖欠金额达12万元,原告多次催款无果后,向长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全部租赁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矛盾较为尖锐。原告坚称被告严重违约,必须尽快全额支付欠款;被告则表示确实遇到暂时困难,希望能给予一定宽限期,办案法官充分倾听双方诉求,详细分析合同条款和实际履行情况,从法律规定、商业合作以及双方长远利益等多个角度耐心劝导。
经过数轮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分10期偿还所欠租赁费,每月支付租赁费1万元,原告则放弃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同时,为确保协议顺利履行,双方约定若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还款,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此次调解不仅高效解决了双方的纠纷,还为双方保留了继续合作的可能,充分体现了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优势。(供稿:长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