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书主债务人
马领亮
杨艳借款编号
DYNEW20220302135149
DYNEW20211130558912
担保方式抵押抵押物地址
罗庄区青啤家园沂河水岸 6-6 号楼 1-901
理赔款362519.99
逾期保险费、违约金、其他追偿费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致:马领亮、杨艳 根据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转让方”)与胡春鹏(“受让方”)于 2024年3月8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转让方已将其在下表所列债权及相关担保权利全部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主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利人。据此,受让方胡春鹏享有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请有关主债务人和担保人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直接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及/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主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转让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受让方:胡春鹏 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