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树文事迹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4-14 00:35

9aa74370e92b05f2b70cb32fc8555101.jpg

  王树文同志生前系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23年10月19日,出差返程途中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终年59岁。他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多次获评“杰出干警”“十佳干警”“十佳公仆”“人民满意好法官”“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工作实绩突出领导干部”等荣誉,司法调研成果2次获奖,被省级嘉奖3次,获最高人民法院荣誉天平奖章。

  同事感言:

  清明至,哀思长。在这个特殊的时节,王树文同志的身影尤为清晰。

  他在30余年的法院工作生涯中,从助理审判员一步步成长为副院长,无论岗位如何变化,他敬业的态度从未改变,司法为民的初心始终炙热。工作中,他无私无畏,即使疾病缠身,也未有一丝懈怠。

  “我是人民的法官,我不能忘本。”这句铿锵誓言,贯穿了他整个职业生涯,是其一生的真实写照。对待当事人,他饱含热忱、耐心倾听、释法解疑,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始终秉持严谨态度,对案件细节抽丝剥茧,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精准援引法律条文,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裁决。面对情与法、权与法、利与法的复杂纠葛,他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捍卫司法公正。正因如此,多项荣誉纷至沓来,这不仅是对他工作的高度认可,更是其公正司法的有力见证。

  斯人远去,丰碑永铸。我们会把他对司法事业的执着与热爱融入血脉,在新时代司法事业新征程上铸就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