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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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0 03:44

今天(8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作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报告举例说,付某酒后夜间到马某家砸门、叫嚣杀人,马某告知其找错人并报警,付某不予理会并砸碎多片窗玻璃,马某持刀出门制止,付某与其厮打,马某手、背部受伤,付某被刀伤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认定马某属正当防卫,宣告其无罪。

报告明确提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从“沉睡”到激活

典型案件唤醒第二十条

电影《第二十条》让与影片同名的法条——“正当防卫条款”成了热搜词。近年来,这则法律条款伴随着一些引发舆论讨论的防卫案例以及公众的热议,数次进入公众视野。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的边界在哪里?不法侵害者受伤乃至死亡的后果,该不该由防卫者来承担?这一系列的问题,关系到人们能否有勇气、有底气为保护自己和他人挺身而出。多年来,检察机关通过一起起防卫案件的办理给这些问题做出了解答,其中就包括具有标志意义的于欢案。

“于欢案”成为

激活正当防卫制度重要案例

2016年4月14日,山东聊城青年于欢在面对多名讨债人员对其及其母亲侮辱、殴打、非法拘禁等不法侵害时,用一把水果刀刺向了对方——4人受伤,其中1人死亡。于欢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结果引爆了当时的舆论。最高人民检察院随即派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于欢的行为有防卫性质,但是属于防卫过当。之后,于欢二审被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副厅长 罗庆东:在司法实践中对正当防卫的适用不是很多,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原因,有的可能是案件情况比较复杂,认定处理起来比较困难。第二个也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可能是司法人员理念的问题。于欢这个案件也被认为是唤醒了咱们第二十条沉睡的这种状况,激活了正当防卫制度一个重要的司法案例。

正当防卫!

“昆山反杀案”示范效应强烈

接下来的数年时间里,多起防卫案件不断引发公众热议,2018年8月27日,在江苏昆山,一名叫刘海龙的男子醉酒驾车,与骑自行车的路人于海明发生争执。当时,刘海龙从车上取出砍刀追打于海明,之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进行了反击,刘海龙受伤死亡。这起案件被称为昆山反杀案。

同年12月26日,福州的赵宇在家中听到楼下传来女邻居的呼救声,他果断出手、制止对女邻居施暴的男子,却在拉扯中踩了对方肚子一脚,导致施暴男子重伤二级。

2018年7月11日晚,河北涞源,一名男子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王新元和妻子为了保护家人,尤其是女儿的人身安全,对施暴男子进行反抗,扭打中致男子死亡。这起案件被称为涞源反杀案。这些案件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都及时指导当地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深入调查,依法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2018年9月1日,昆山市人民检察院发布通报,认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河北涞源的王新元及其妻子的行为也被认定属于正当防卫,2019年3月3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两人不起诉;而对于福州小伙赵宇,2019年3月1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对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对赵宇作出无罪的不起诉决定,之后不久,赵宇收到了一份“见义勇为证书”。

司法机关依法履职,一次次“激活”正当防卫条款的准确适用,鼓励公民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鼓励社会上见义勇为的行为,这让沉睡多年的刑法第二十条发挥出其应有的力量。

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还点了这些案例

除了以上案例,还有哪些案例写入了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一起来了解→

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

1996年至1999年间,劳荣枝与其情人法子英在多地共同实施抢劫、故意杀人、绑架4起,共致7人死亡,潜逃20年后被捕。最高人民法院对劳荣枝依法核准、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严惩重大恶性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重庆姐弟坠亡案

重庆居民张波隐瞒已婚已育一子一女事实,与叶诚尘建立不正当男女关系,之后张波离婚。张叶二人共同预谋采用制造意外高坠方式杀人,致两名幼童死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波、叶诚尘死刑,表明“法律和底线不容挑战”的鲜明立场。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

7岁的徐某某随祖母玩耍时,偶遇刘某某牵领市区内禁止饲养的大型犬出行。徐某某逗狗时被犬抓伤。法院认定,虽然孩童逗狗有过错,但不能减轻刘某某责任。

此案的判决明确了饲养宠物是个人权利、管住管好是法定义务。

张某知假买假案

上海市民张某46次刷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依据赔偿金额不足1000元按1000元赔偿的规定,起诉商家赔偿4.6万元。法院以不符合正常消费习惯不予支持,依法认定以总价款101.2元为基数,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金。

针对此类“知假买假”索赔有利于惩治假冒伪劣,但也存在借维权敲诈等乱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亮明惩治造假售假司法态度,同时明确只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延宕20多年“知假买假”裁判标准不一问题得到规范。

杨某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案

杨某为泄私愤在网上散布未成年人私密信息,致被害人不堪受辱自杀身亡。杨某被提起公诉,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以侮辱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针对网络暴力“按键伤人”“按键杀人”的情况,公权力为受害者撑腰,从严惩治网络暴力,网暴者必须付出代价。

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案

学生校内玩“抽凳子”恶作剧导致另一名学生坐空、摔致重伤。法院认定,学校贴有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教导提醒,已充分尽职,人民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学校不担责。

判决依法引领校园保护,体现了孩子虽在校,家长也有责,校园安全须共同守护的司法理念。

知识产权“钓鱼式维权”案

某公司宣传其“自助建网”软件可“免费”下载使用,却以用户未在网站页面保留其版权标识等为由,提起诉讼9000多件。法院审理认为,其以不当经营方式诱发大批量“侵权”,靠索赔获利不应支持,遂大幅下调判赔标准,批量诉讼应声而落。

各级人民法院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遏制“钓鱼式维权”。

这些案例,有的是在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大案”,比如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案、重庆姐弟坠亡案等;还有很多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小案”,如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案、张某知假买假案等。

这一个个案例,讲述的是新时代公正司法的故事,体现的是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背后是新时代法治的进步和直抵人心的公平正义。

原标题:《最高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