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宝山区罗店镇正全力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区工作,公共绿地作为城市品质的璀璨明珠,为市民提供了休闲放松、锻炼身体的好去处。然而,在这美丽的绿色画卷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一幕。

在富丽苑小区,有居民将公共绿地私自改造成了自家的菜园。面对这一现状,罗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行动,他们联合小区物业、居委会,共同对富丽苑小区内的“毁绿种菜”行为进行整治。在整治行动前,执法队员们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摸排,明确了整治范围和对象。


随后,他们上门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宣讲法律法规,强调公共绿地的重要性,并给予了一定的整改期限。在整治过程中,尽管遇到了当事人的质疑和不满,但执法队员们始终坚守岗位,从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向当事人解释毁绿种菜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最终,当事人们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积极配合整改工作。


当日,共清理了小区内8处违规菜地,恢复了约160平方米的绿地。看着一片片重新焕发生机的绿地,小区居民们纷纷表示支持和赞赏。此次整治行动不仅及时铲除了违规种植的蔬菜,更为后期恢复绿地、提升小区品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罗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对小区毁绿种菜等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将定期开展巡查和执法工作,加强对绿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公共绿地的健康发展。希望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推动罗店镇创全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果,让生活环境更加美好、宜居。

普法时刻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原标题:《毁绿种菜不可取,清理绿地还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