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司法解释,有期徒刑,劳动者,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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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3 06:17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司法解释针对使用暴力恶意欠薪的行为作出规定: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此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行为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这一司法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