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怎么才算被侵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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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7 13:38

报告编号:NO.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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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和科技的发展,灯光也成为了评判大众生活质量中的一种,光线的强弱、采光面积很大的影响了一个人的生活,下面大家就跟华律小编一起来看看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是怎样的吧。

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怎么才算被侵犯了

侵犯采光权赔偿的法律依据和标准通风、采光和是衡量一个人居住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在现代都市,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之一。由于城市土地价值的提升,导致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比过去缩小,高层建筑的增多,这些变化使得建筑物之间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的矛盾越来越多。对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权问题,我国法律只有原则性规定,而没有具体的实质性内容。特别是判断侵害相邻人采光权的标准、赔偿的标准等,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很大难度。可见,涉及“采光权”纠纷的诉讼若想有一个圆满的结局,仅凭法院司法审判之力已经远远不够。

首当其冲的是,应当注重“提前”,把维权的着眼点放在“事前预防”上,而不应该把维权寄托在“事后胜诉”上。让法律充分发挥事前的预防和制止功能,而不能仅靠事后执行判决来发挥法律的威力。其次,加大对违反规划、随意建房的利欲熏心的房产开发商的制裁力度,不能简单地一赔了事。最后,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增加规划审批的透明度。正是因为房屋买卖双方对规划问题上的信息高度不对称,开发商才有了蒙骗购房者的充分余地,导致开发商和规划部门可以相互“协调”,随意违反采光等规定,事后互相推卸责任,从而增加维权难度。若能如此,公民的“采光权”才有可能走出尴尬的境地。

什么是采光权,采光权怎么才算被侵犯了

引发此类纠纷增多的原因大多是两个方面:一是有的规划部门或是审批规划不尽合理,或对违章建筑制止不力,或经不起房产开发商的“公关”而过分偏袒房产开发商的利益,在规划中往往忽视居民的“采光权”,等到违章建筑建成后再行补救为时已晚,从而错过弥补的最佳时机。二是有的房产开发商为了牟取暴利,对明知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章建筑,仍在软磨硬抗,强行施工。他们清楚,房产开发商要获得利润的最好方法就是缩短楼间距。于是,谁都想在有限空间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在挤出的空间里多盖几栋楼,多增加一些面积。待房屋建成卖出后就溜之大吉,对日后可能发生的?“采光权”纠纷则不管不顾。

31日,建设部颁布《建筑采光设计标准》;1日,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按照该规范规定,旧区改造住宅日照标准按照大寒日日照不低于1小时执行;6日,建设部专门就房屋建筑部分发布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现行的国家标准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建设部公布的《条文说明》里,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其中《全国主要城市不同日照标准的间距系数》序号20列出:市南北走向楼房间距应该为南楼高度的1.7至1.87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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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采光权赔偿问题   通风权 采光权   小议相邻采光权  
引用法条: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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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桂芳律师 陕西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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