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法有说法丨行政非诉执行你了解吗?快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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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8 07:57

行政非诉执行在实践中较为常见

但大家都了解它是什么吗?

今天就通过几个问答带大家了解一下

01#

人社局

法官,我局已经向公司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限期将拖欠的15万元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公司都超期了还是不付,可我作为人社局又没有强制执行权,我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法 官

可以的。这种情况你作为人社局,提起的就是行政非诉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执行前提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此外,还要求你作为行政机关向义务人履行催告义务。在催告书送达当事人十日后才能准备材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2#

人社局

法官,那如果来申请行政非诉执行,我们应该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法 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对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进行了列举式的规定,咱们依据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材料进行准备就可以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

(四)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03#

人社局

法官,我们带着准备好的材料来申请,一定能申请成功吗?要是不行,我们还有什么办法救济吗?

法 官

不一定,但你们是有救济途径的。这涉及到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和裁定。首先,法院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后,会在七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在这期间,法院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内容主要为以下几方面:(1)实施主体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2)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3)行政机关是否按《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供了齐备的申请材料;(4)行政决定是否具备法定执行效力;(5)行政决定是否具有《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三项情形:不存在明显缺乏事实根据,不存在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不存在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法院经过审查后,如果行政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将裁定准予执行;但如果行政决定明显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则会裁定不予执行。

如果你对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定前发现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申请进行书面审查,对符合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且行政决定具备法定执行效力的,除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执行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裁定前可以听取被执行人和行政机关的意见:

(一)明显缺乏事实根据的;

(二)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

(三)其他明显违法并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裁定不予执行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在五日内将不予执行的裁定送达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执行的裁定。

供稿:行政庭(综合庭)

文字:李芳玲

原标题:《延法有说法丨行政非诉执行你了解吗?快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