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张和小李是邻居,小张在家门口安装了监控,遭到邻居小李的强烈反对,要求小张立即将摄像头去掉,小张不肯,因此双方发生激烈冲突。
在自家门口安装摄像头,
需要征得邻居同意吗?
对此,网友看法不一,
有人认为在公共区域装监控并无不妥,
是邻居“找茬”;
有人认为监控不仅可以拍到邻居家门,
邻居开门后还可以拍到室内部分场景,
确实不妥。
其实这样的邻里纠纷并不少见。
如今,不少住户为了保护
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
会在家门口、楼道等区域安装摄像头。
还有住户使用的是智能可视门铃,
摄像头正对着对面邻居的大门,
邻居进出家门的举动尽收眼底。
如何看待这种情况?
是否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摄像头虽小,
背后的法律问题却不能小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