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民间就有“父债子偿,天经地义”的说法,意思就是父亲生前的债务,由子女负责偿还,也指父辈的过错累及子女。但从法律意识层面来说,对于父母欠下的债务,子女一定要偿还吗?

基本案情
2019年某公司向某金融机构贷款1200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何某自愿签下共同还款承诺书,与该公司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借款期限到期后,由于该公司经营不善,无法依约按期还款,金融机构起诉该公司要求归还本金且要求何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何某已于起诉前几个月去世,金融机构更改请求为由何某的继承人何小某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何某已死亡,就本案现有证据能证明的,何小某是何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依法应由法定继承人何小某在继承其父亲何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
子女是否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全部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果继承人所得遗产实际价值高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偿还的债务,那么继承人需要全部偿还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儿子作为被继承人父亲的继承人,当儿子所分得的遗产价值高于父亲生前所欠债务时,那么儿子应当承担父亲的全部债务。
二、部分承担。该情况要分以下情形:1.继承人所得遗产实际价值小于被继承人依法应偿还的债务,那么继承人可以只承担所得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作为对被继承人债务的偿还;2.多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各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价值限额平均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当平均承担的债务部分小于继承所得遗产的价值时,继承人只需承担平均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部分;3.当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混杂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以继承的遗产价值承担被继承人债务部分,超过遗产所继承的遗产价值部分,法定继承人可以不予承担。
三、不予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儿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如果放弃对被继承人父亲的遗产继承的,同时继承人儿子可以不予承担被继承人父亲的债务,这一点在法律里就是有得就得承担,无得免于承担,所得与承担义务对等。
四、自愿承担。继承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承担被继承人应当偿还的债务,法律尊重继承人的意思自治,对继承人的意愿不予干涉。作为继承人的儿子当然可以自愿承担被继承人父亲的债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