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女神们,请收下来自卫监的提醒与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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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3 01:30

卫监提醒

非法医疗美容不但扰乱正常美容市场秩序,还有极大可能损害市民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松江卫监君呼吁广大市民特别是女神们、小姐姐们,请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做医疗美容,关爱自身健康多一份保障!

非法医疗美容危害大

资质不全。

非法医疗美容“黑诊所”在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情况下即对外营业,操作人员多数不具备相应资质,医疗卫生意识淡薄。

设施简陋。

非法医疗美容手术操作环境简陋,卫生状况差,感染风险大,且术前不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未配备必要抢救设施,术中一旦出现危险往往造成严重危害。

假药劣药。

从查处案件中看,非法医疗美容药品、器械大多没有中文标识,没有进口批准文号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药品和器械来源不明。

案例一

2020年11月,松江区卫健委执法人员对某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查见激光脱毛仪一台,执法人员随即展开调查。调查证实,该公司存在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一年零十个月的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松江区卫健委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1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0年12月,松江区卫健委执法人员接举报依法对某美容店进行监督检查。经调查证实,美容师刘某承认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于2020年11月16日擅自开展为顾客注射玻尿酸医疗美容活动,共收取违法所得人民币2800元。

针对刘某的违法行为,松江区卫健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52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1年1月,松江区卫健委执法人员收到家住九里亭街道的周女士举报,反映其通过朋友介绍联系了一名自称是在某整形医院工作的孙某某,于2020年12月上门到其家中为其额头、眼角注射肉毒杆菌,以达到除皱的效果,并支付给孙某某5300元的诊疗费用。注射完之后,周女士面部和眼角出现了肿胀,现眼皮抬起困难,其多次与孙某某沟通后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其向孙某某索要医师的相关资质证书时,对方将其拉黑无法联系。调查证实,孙某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12月上门为周某某开展注射肉毒杆菌的医疗美容项目,收取诊疗费用人民币5300元整。

针对孙某某的违法行为,松江区卫健委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没款854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松江卫监奉劝所有非法行医者,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否则,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欢迎市民知情举报,共同抵制非法行医,保障人民健康!

有奖举报电话:67735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