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完美债权人

引
言
民间流传着一句谚语,“有借有还,再借不难”。很多时候钱很容易借出去了,却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收账”的时候困难重重,甚至血本无归,借出去的钱都打了水漂。近日,屯堡法庭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就因为债权过了“保质期”而败诉。
老钱的钱要不回来了。2023年10月,老钱终于沉不住气,将老王起诉到了法院。承办法官详细阅卷后,对案件事实有了一个整体认知。
老钱和老王是邻居关系,平时低头不见抬头见,关系较好。2010年,老王因为自家房屋修整缺钱,便开口向老钱借了5000元,并当场出具了借条。之后的十三年,老王除了在头几年说过还钱的事情,后来再也没有提起过这茬。碍于情面,老钱也一直没好意思找老王要钱。
眼看2023年又到了年关,老钱终于忍不住了,一纸诉状将老王起诉到了法院。庭审中,被告老王当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并且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偿还借款。老钱也没能举出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的证据,经过法庭组织调解未果,只能根据庭审查明情况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种官司你们怎么能判我输呢?”拿到判决书后,老钱到法庭激动地质问法官。后来经过耐心解释答疑,他最终平复情绪并接受了被告光明正大“欠账不还”这一结果。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那么,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怎样才算一个完美的债权人呢?
1、明确的债权凭证
借钱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将借款事由说清楚、写明白,这样出借人才能明确借款的去向和用途,也可以为将来可能发生的纠纷提供证据。借条上要载明载明出借人信息、借款利息、还款期限、逾期利息、发生纠纷的费用负担。
2、清晰可留痕的交付方式
在支付借款时,尽量使用银行转账等线上支付方式,这样做能够清晰留痕,支付记录可以作为诉讼时重要的证据。
如果是现金交付,应当在借条中载明,最好留存取款记录、拍照、录音、录像留存交付现金的证据。
3、注意诉讼时效
当诉讼时效快要到期时,债权人可以法定事由使其发生中断、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种:(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2)义务人同意履行;(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产生而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因法定事由而发生,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必须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待中止事由结束后,诉讼时效中止之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失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为此,民法把时效中止视为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阻碍。
温馨提示
诉讼时效的法律设定能够促进当事人积极行使权利、提高经济资源的利用率、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法官在此提醒您: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请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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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借了,条子写了,但对方好几年没还过一分钱;合同签了,货给了,货款对方还欠着好几万,一直拖着没给。钱还能要回来吗?那你找对方要钱了吗?你要了,有没有留下证据?如果没有,不好意思,钱可能要不回来了。原因何在呢,这涉及民事法律中的诉讼时效制度。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即义务人有权拒绝履行相应债务。
有人因为躺在权利上睡觉导致输掉官司。2017年,因购买蔬菜,胡某向王某共出具三张欠条,其中有两张欠条上明确写是“一个月内付清”,另一张没有写明付款时间。2020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支付货款,胡某以王某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经查,该三张欠条中确有一张王某在诉讼时效期满后才向胡某、曾某主张要求付款,法院遂判决驳回王某对该份欠条的付款请求权。
也有人积极行使权利避免了自己利益受损。原告A公司与B公司在2003年至2004年间多次发生交易。原被告结算后,被告出具欠条,之后未向原告结清货款。在往后的十几年间,原告在诉讼时效届满前都会向三被告邮寄催款材料,原告将相应的收寄凭证妥善保管。在诉讼中,被告果然提起诉讼时效抗辩,原告对此提交了一系列邮寄单据和被告的签收记录对抗被告。原告提交的这些证据产生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从而为己方的官司争得赢面。
“欠债还钱不是天经地义的事?哪能过几年就有不还的道理,国家规定这个制度不是保护义务人了吗?”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原告的原话。国家规定诉讼时效制度真是为了保护义务人吗?答案肯定是否定的。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法律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限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诉讼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持社会秩序之稳定和便利举证等。现实生活中有些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诉讼时效的重要性,超过诉讼起诉后败诉的心理接受度低,自己的权利受损也增加了社会矛盾,在此法官提醒,要积极主张权利并保存好相关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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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做完美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