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围绕当前社会比较关注的婚恋关系破裂后女性权益保障热点话题,3月16日上午,2024年第4期妇女维权专场节目在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周末说法》演播厅开播,邀请滨州市妇女维权法律服务团成员刘双燕、刘娜、宋利利与邹平市妇联副主席李萍4位嘉宾做客直播间。她们立足岗位,结合案例,围绕“夫妻离婚时,全职家庭主妇如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残疾女性如何维护婚姻家庭权益”等问题,与广大听众进行深入交流,引导广大妇女和家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活动由山东省妇联主办、山东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频道承办、滨州市妇联协办,山东广播电视台和齐鲁女性客户端进行融媒体直播,“学习强国”平台、闪电新闻客户端、蜻蜓FM、喜马拉雅FM同步直播,即时收看人数超16.9万人,收听人数超30万人。

刘双燕围绕“残疾女性如何维护自身婚姻家庭权益”话题,分享残疾女性离婚纠纷案例,详细解读民法典中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
一名残疾妇女反映婚后丈夫嫌弃她不能劳动挣钱,将其送至广西娘家,分居长达13年。女方想离婚,丈夫坚决不同意,也不提供离婚佐证材料。女方联系法律援助律师,选择法院诉讼方式解决离婚诉求,男方态度不友好,拒不配合。律师向男方释明民法典有关条款,如果他拒绝与女方解除婚姻关系,他就必须承担起对女方的扶养责任;如果他依旧拒绝承担责任,女方将提起扶养权诉讼,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他给付扶养费用。同时市、镇、村妇联干部多次上门与男方交流沟通,男方终于提供了女方离婚所需要的资料。
专家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本案中的夫妻分居长达13年之久,早已满足法院应当准予判离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最终,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解除了双方的婚姻关系。

刘娜围绕“夫妻离婚时,全职家庭主妇如何有效保障自身权益”话题,结合实际案例,详细解读民法典中有关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一:
男女双方经人介绍恋爱3个月后登记结婚,男方为再婚且带一男孩。婚后半年,女方怀孕,辞职在家备孕,生育一女孩。由于双方父母年龄较大且身体不好,女方生完孩子后没有出去找工作。后双方因为孩子抚养、经济问题等经常发生争执,最终女方起诉离婚,要求男方给付女儿抚养费和5万元经济补偿及帮助金。庭审中,男方同意与女方离婚,并给付女儿抚养费,但因为自己还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每月只能给付500元的抚养费。对于女方所说的经济补偿金不同意给付。
专家分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后通过多次调解,最终男方同意给予女方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相关法律规定,男方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因为男方还有一个孩子需要抚养,经济压力较大,法院认为抚养费按男方月收入的15%给付为宜。根据双方婚姻存续期长短,结合男方经济负担能力,酌定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经济补偿及帮助金2万元。双方调解离婚。
专家点评:
现实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因负担较多家庭劳动,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甚至完全牺牲自我发展机会。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负担了更多家庭义务、给另一方提供了更多无形支持的一方反而因自身经济能力弱,而面临权益得不到保障的困境,这显然是不公平的。民法典规定了离婚经济帮助和家务劳动补偿等制度,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判决男方给付女方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及帮助金,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典型案例二:
男女双方结婚20多年,女儿已成年。10年前女方被诊断患有乳腺癌,男方陪同到各地治疗,女方脾气越来越差,夫妻感情日趋淡漠。男方两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去年男方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女方坚决不同意,表示除非男方给其50万。后经温情驿站的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心理疏导,女方态度有所转变,表示身患疾病仍需治疗,自身无收入,要求男方一次性给付15万元。经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夫妻双方共有房屋所有权归孩子,但由女方居住使用,男方一次性给付女方经济帮助金1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由男方负责偿还。
专家点评:
婚姻的价值和意义不仅在于夫妻感情的和谐,更在于一方陷入危险境地时,另一方的扶持和帮助。夫妻之间相互扶养、相互帮助既是法定义务,也是我们崇尚的社会公德。本案中,法院和温情驿站的志愿者及时介入,提供心理疏导、参与案件调解,帮助身患疾病的女方积极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宋利利分享了经历车祸与感情破裂双重打击的一位困境女孩的救助案例,从情与法的角度合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女孩坐男友酒后驾驶的车辆与货车相撞,导致女孩颅内出血、弥漫性轴索损伤。经认定,男孩负事故主要责任,货车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女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孩、货车司机、保险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经审理,法院判决三方赔偿女孩共计150余万元,但是除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外,女孩没有收到其他赔偿。经过半年治疗,女孩仍然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鉴定,女孩因交通事故造成重型颅脑损伤治疗后遗留四肢瘫,评定为伤残一级。男孩觉得女孩再无治愈可能,对这段恋情失去信心,对女孩不再像往常一样嘘寒问暖,最终两人分手。身体的伤痛加上分手带来的精神和心理上的伤害,让女孩对生活失去了希望。
专家分享:
经了解,男孩和货车司机都没有经济赔偿能力,女孩父母已六十多岁,女孩后续治疗费用无法筹措。检察官考虑可以通过司法救助对女孩进行救助,于是将线索移送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相关部门审查了申请材料后,仔细核实女孩家庭困难信息,向镇政府和村委会进一步了解情况,确认女孩属于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对象,决定给予5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又协调慈善总会给予女孩5000元的救助资金,协调社会保障部门为女孩办理了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每天以45元的标准给女孩居家护理费用。

李萍介绍了邹平市妇联积极发挥“联”字优势,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情况。
经验做法:
联合政法委开展“护巢行动”,通过巾帼志愿者、妇联执委、网格员三支志愿服务队开展婚姻家庭纠纷排查化解,将各类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联合检察院开展家庭教育服务系列活动,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法院开展“温情驿站”心理志愿服务,联合民政局、教体局等单位开展婚姻家庭大讲堂243场,2.5万人次参与,联合司法局等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活动300余场,举办“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训,在全市874个村(社区)全部成立妇女议事会,建立家庭教育指导站(点),畅通服务妇女儿童最后“一厘米”。成立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分四次招募律师、心理咨询师、优秀妇联干部等103人组建“幸福护航”志愿者队伍,免费为广大家庭和妇女提供婚前辅导、离婚调处等志愿服务。成立滨州市首个婚前辅导中心,对新婚夫妻进行婆媳关系、夫妻相处、科学教子方面的婚前辅导服务。
原标题:《建设法治山东 巾帼在行动 | 《周末说法》专场解读婚恋关系破裂后的女性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