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中西方文化的融合,我国年轻人过洋节的风气日渐兴盛,加上商家的宣传和对仪式感的推崇,一些特殊的日子,比如5月20日,恋爱中的年轻人通常会用特定数字的转账或红包来表达感情。那么问题来了,一旦恋爱关系结束,这些转账还能“物归原主”吗?如果要返还,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随后,医保局将二人移交司法机关。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辛某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考虑到帅某因亲情关系将医保卡借出使用,已退赔涉案损失,亦未从中获取利益,且到案后主动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故对帅某作不起诉处理。
【案例】
廖某、黄某是初中同学,因同学聚会重新取得联系,黄某经常向廖某诉说自己婚姻生活中的矛盾,廖某始终扮演一个倾听者和陪伴者的角色。在聊天过程中,二人感情逐渐升温,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8月6日,廖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共转账42笔款项给黄某。上述微信转账中,有22次转账金额为520元,两次 1314元,还有多到2000元小到131.4元不等金额的转账。此外,2015年8月28日至2016年7月21日,廖某向黄某发送微信红包共259笔,金额为0.8元、3元、5元、5.2元至188.88元、199.99元、200元、520元不等。后二人感情转淡,廖某起诉想要回转账的钱款。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在廖某发送给黄某的款项中,有多笔款项备注有“一生一世我爱你”、“我爱你”、“亲爱的!生日快乐!”等字眼,从备注内容可看出某、黄某双方感情已超越一般的同学关系,且廖某支付给黄某款项的时间紧密,如2016年2月16日微信转账4100元、2016年2月17日微信转账131.4元、2016年3月6日微信转账380元等,支付金额从0.8元到10000元不等,且金额多有零头,如188.88元、13.14元、99.99元等等,与民间借贷中正常的交易习惯严重不符,且黄某亦有向廖某付款,付款的形式与廖某相似,廖某亦无法提供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及黄某支付给廖某的款项实为还款的证据,故无法认定廖某支付给黄某的款项为借款,故廖某要求黄某返还借款共计121831.94元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廖某与某之间的银行转账、微信转账及微信红包往来相互掺杂且频繁、紧密,多笔微信转账及微信红包款项配有暧昧、祝福等词语且多笔款项的金额蕴含特定的民间寓意,均反映双方存在超越一般同学感情的密切关系,并非正常的民间借贷往来,不存在借贷合意。

【律师说法】
原则上,具有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送具有示爱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的,应认定为无偿赠与,不应认定为借贷,也不应认定为彩礼的范围;但是发送“520”等特殊含义的数字的红包或转账后,双方通过借条等方式对该钱款作出约定的,应以双方约定为准,即应认定为借贷;还有一种情形是一方以结婚或结成某种关系为目的,在红包或转账中写明条件,从法律意义上可以理解为附有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当不能达到给付钱款一方所追求的缔结婚姻目的时,该解除条件成就,赠与行为失去法律上的意义及效力。受赠与人应将受赠与的财产返还给赠与人。

阚莹莹,黑龙江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标题:《【“三八”维权周】以案释法——“520”等特殊意义的红包或转账,需要返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