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老人索要“带孙费”,网友说“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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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5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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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讲究“亲缘”

“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

家庭成员之间讲奉献,忌讳索取

但竟有老人因索要带孙费

与儿子儿媳对簿公堂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照看孙女索要带孙费

被告孙某龙系原告孙某领、王某珍之子。被告孙某龙、孙某雨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4年2月4日生育婚生女孙某溪。2017年,两原告主张,自2016年7月份至2017年6月份,两被告婚生女孙某溪一直由其二人抚养,两被告未恰当履行抚养义务,要求两被告支付抚养费一万元。

对于此事

法院又是如何审理的呢?

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该法定义务的主体首先是父母。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情况下,才会对未成年的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本案中,抚养孙女并非两原告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原告代两被告履行抚养义务,构成无因管理。本案案由应变更为无因管理纠纷。原告有权要求两被告偿付抚养孙女期间支出的必要费用。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孙某龙、孙某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领、王某珍垫付的抚养费两千六百元;驳回原告孙某领、王某珍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事件

网友们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支持派网友:

@曹之敏敏特穆尔:父母帮带小孩是心疼自己,给父母费用是减少一定的操劳

@爱ambest:这事儿没错啊,你亲生父母都不履行抚养义务,爷爷奶奶代替抚养要抚养费没毛病,而且我支持有纠纷就起诉这件事本身,看到了法治社会的进步。

反对派网友:

@Z樂-宅:法理能通,情理难容。一家人何必这么斤斤计较呢,谁都是从小到老。

@根管糊剂:清官难断家务事。赢了官司,输了亲情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对自己孙辈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因我国法律中还没有“带孙费”的相关法律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依据民法通则中关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但同时我们应当明确,因老人与其子女之间并未有书面或者口头的劳务合同,双方之间并未形成劳务关系,所以老人所主张的“带孙费”是指老人代替其子女实际花费在孩子身上的费用,并不是老人通过诉讼获取的劳务费。

因此在本案中,法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被抚养人孙某溪的实际需要、本地生活水平,作出了上述判决。

看·法

亲属关系是所有法律关系中非常特殊的一种,它不仅存在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维系在伦理道德关系中。

近年来,年轻人“经济啃老”、“家务啃老”的情况明显增多,老人出于亲情的考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孩子无可厚非,但这绝非是他们的义务所在。因此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我们不能让习惯掩盖了法律,每一个家庭成员,更应当找准自己的定位,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