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河南省
一、争议问题
货运车辆存在未处理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是否可以据此判定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不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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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法条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2年)第五十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进行审验,每年审验一次。审验内容包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情况、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和违章记录等。审验符合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道路运输证》上做好审验记录;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办理变更手续。”
2.《交通运输部运输司《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二节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审验的具体要求中,审验内容:“(1)车辆技术状况;(2)车辆年检状况;(3)车辆定期维护和检测情况;(4)车辆结构及尺寸变动情况;(5)违规违章情况;(6)重型货运车辆、半挂牵引车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能在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上查询车辆基础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7)其他按规定需审验的内容”。审验程序:“(3)检测合格的车辆,且其他设施、设备完好,没有违法违规未处理记录,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道路运输证》“车辆审验及技术等级记录”栏内加盖注有相应车辆技术等级的年度审验专用章”。
三、法院判定
1.案件情况
车主到交通运输部门服务大厅办理×××半挂车的道路运输证的年审业务,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查询运政网系统后,告知×××半挂车于存在两次违法违规未处理记录,被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锁定”,不符合年审条件,未给该车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审手续,车主遂起诉到法院。
2.法院认定
一、从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职责的形式上来看,×××半挂车经交通运输部门服务大厅人员微机查询,审查出该车于存在违法违规未处理记录,遂告知该车不符合年审条件,未对×××半挂车加盖年度审验章,对此事实,车主也予以认可,故可以认定交通运输部门事实上已履行了对涉案车辆的审验,作出了事实上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认定被告未履行审验职责;
二、从交通运输部门履行职责的结果是否合法来看,交通运输部运输司《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交运便字(2014)181号)第三章第二节关于道路货物运输日常监督管理中对车辆的审验内容和程序包括对车辆违规违章情况的审验。×××××半挂车经交通运输部门服务大厅人员联网查询后得知该车存在违法违规未处理记录,不能在该单位的联网系统上显示正常(被交通运输执法机构锁定),故交通运输部门对×××××半挂车所作出的未予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年审手续,未加盖年审专用章的具体行政行为未违反法律法规;综上所述,交通运输部门在对×××××半挂车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的过程中,事实上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及结果均未违反法律规定。
四、个人观点
1.对于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在运政网“锁定”违法违规未处理车辆信息的行为,是交通运输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一种工作方法,属于事实行政行为,该行为本身并未对车辆所有人的权益和义务造成实质性影响,该行为本身不可诉。
2.对于交通运输部门的审验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于有违法违规未处理记录的车辆,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可以不予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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