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民法典共计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从出生到婚恋到养老,从物权到人格尊严,从经济交往到侵权赔偿,民法典的每一条都在守护我们大家的美好生活,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2025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即日起,荣县法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民法典宣传专栏”,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
让我们通过一个个普法案例、普法微视频共同走进这部镌刻时代精神的民生法典。
案例一、总则编:追不回来的借款——被忽视的诉讼时效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22日,张甲通过刘丙介绍,向唐乙出借60000元现金,唐乙口头承诺一年归还并当场出具借条交张甲为凭。2019年8月14日,唐乙归还40000元借款。此后,张甲联系不上唐乙。2023年1月,张甲几经辗转联系上唐乙并催收借款,唐乙请求宽限半年还款。半年后,唐乙未还款,张甲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乙归还借款20000元并支付利息。
审理情况
因2017年2月22日借款时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因此诉讼时效自2018年2月22日起算。2019年8月14日,唐乙归还部分借款,系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即张甲应在2022年8月13日前向唐乙主张权利。
其间,虽张甲联系不上唐乙,但张甲可以以起诉等方式向唐乙主张权利。2023年1月张甲联系上唐乙时,唐乙请求宽限半年还款,系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但张甲并未保存唐乙承诺还款、请求宽限还款期限的证据。
因此,2023年10月张甲起诉唐乙还款、唐乙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时,张甲没有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法院遂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驳回张甲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时效期间届满后,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的法律制度。
在民商事案件的审理中,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诉讼请求的债权人,大部分都是因为债权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有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或联系不上债务人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主张权利。
遇到此类情况,债权人可以通过向债务人打电话、发信息、上门催讨、邮寄催讨函、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等方式进行权利主张,并注意留存记录和证据,这样便可以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视频:徐振宇
文稿:民一庭
原标题:《【民法典宣传专栏】总则编:追不回来的借款——被忽视的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