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认真普法的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
赌博活动不仅从线下发展到线上
形式也变得五花八门
沉迷赌博的海哥不仅自己赌
还发展到通过帮他人下注来获取佣金
这个操作可真“刑”!

*漫画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01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海哥利用手机在某APP多次进行国际足球赛事赌博,为进一步获取更多的非法利润,海哥申请在此平台网络担任赌博代理,并使用代表其代理身份的邀请码、邀请链接发送给下线人员7名一级会员以及1名二级会员。
在下线人员注册该赌博平台成为会员后,海哥帮下线人员充值或下线人员自行充值到赌博平台,平台根据下线人员的注册以及参赌情况给海哥返还发展下线人员的佣金以及其代理的下线人员参赌收益佣金。
2023年5月21日,海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截至案发,海哥及其下线在赌博网站的投注金额总计 312万元;海哥个人以及其代理期间下线人员充值、盈利后,从赌博平台提现的赌资累计金额为 15万元;海哥在代理赌博平台期间,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赌博平台返利 900元,通过其代理的下线人员充值投注金额的情况获得赌博平台返利 356.44元,共计获利 1256.44元。
0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海哥无视国法,为赌博网站平台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14万元。
海哥的行为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
本案中,海哥担任了赌博网站的代理后,积极发展下线人员进入该赌博平台赌博,其下线人员的充值、投注、盈利情况均计入海哥名下,海哥可以通过其赌博账号查看,赌博网站亦根据海哥下线人员的参赌情况给其计算、发放佣金,海哥的行为属于为赌博网站平台担任代理,接受投注,构成开设赌场罪。
赌资金额如何计算?
①海哥归案后,其所担任的赌博平台并没有关闭,其所发展的部分下线人员仍在赌博平台参与赌博,投注情况自动计入海哥名下,直至公安机关要求其退出才得以结束。因此海哥虽已归案,但仍应对其先前行为所持续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本案中海哥所发展的下线人员的证言均证实其从赌博网站提现的款物为其在赌博网站充值、赢取的款物,没有属于其他资金的情况,因此海哥的赌资数额应以其下线人员的提现金额计算,即为14万元。
海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缴了违法所得,予以从轻处罚。
判决如下:
1、海哥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并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向法院缴纳,上缴国库。
2、海哥向法院退缴的违法所得1256.44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本案经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03
法官说法
刑事审判庭法官 胡艺明
随着网络的发展,“开设赌场”的含义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为赌博者提供场所,无论在线上还是线下,参与或组织赌博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为牟取非法利益,为赌博网络平台担任代理并推广,为赌博人员提供赌博场地的行为均涉嫌开设赌场罪。
赌博百害无益,轻则财产损失,重则家庭破裂。还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请大家远离赌博和赌博网站,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绝不能因一时贪恋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