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赤石镇交通劝导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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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3 09:47

赤石镇交通劝导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2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chishizhencxb@163.com。或者邮寄至: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谭工,联系方式:0755-2210289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24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赤石镇交通劝导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赤石镇辖区各项工程项目正在施工建设,大量工程车辆通行,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各类交通违法问题突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全力降压道路交通事故,赤石镇亟需通过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交通劝导服务,组织道路交通劝导员每日上路执勤,强化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违法劝导,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内容(范围):

(1)配合交警部门开展违停抄牌、车辆清拖工作,并协助其开展出殡队伍道路交通、学生上下课交通安全护送等交通劝导活动,劝阻交通违法行为,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同时结合属地政府的工作部署,在辖内各主要路口开展交通疏导、有序开展违停劝导工作,引导车辆有序停靠。工作中若遇治安、火险等突发事件,及时报警并维持好现场交通秩序。

(2)提醒广大行人、驾驶员在出行道路上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行人不穿越、攀爬或跨越隔离设施,不在路上进行玩耍、抛物、泼水等,驾驶及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头盔,行人、驾驶员做到不闯红灯、不非法载人、不违法停车、不超速超员、不乘坐(经营)非法营运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逆向行驶、严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遇有违法行为或交通事故发生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道路交通督导员需向行人、驾驶员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对行人、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倡议大家出行时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做到文明礼让,安全行车,并教育好身边的亲朋好友。

2.服务要求:

(1)供应商采购方提供10名道路交通督导员服务,供应商提供服务的道路交通督导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8-50周岁,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宜从事交通劝导工作的疾病;品行良好,有责任心,了解道路交通法规,具备基本履职能力。

(2)服从镇交安委办领导,每日调配10名劝导员上路执勤,实行2班制度分早班为7:30分-13:30分,晚班13:30分-19:30分,确保工作时间内交通劝导员在岗在位按照镇政府统筹安排要求,卡点主要在赤石大桥、镇政府路口、学校路段、明热路大安路交叉口等。

3.服务成果要求

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付款。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9日 至 2024年03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3月19日上午9:00至2024年3月24日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chishizhencxb@163.com。或者邮寄至: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谭工,联系方式:0755-22102898。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4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路一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3月24日 18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路一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价单内容按照统一模板填写(详看附件)

2.供应商报价为市场摸底,最终采购人式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本公告期限: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319上午9:00至2024324下午6:00期间将报价单发送至以下邮箱: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chishizhencxb@163.com。或者邮寄至: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谭工联系方式:0755-22102898

4.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就本项目资格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报价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区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5.本询价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报价单位有义务在询价期间浏览深圳市谨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在深圳市谨立咨询有限公司网上公布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丰县赤石镇人民政府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路一号        

联系方式:谭工,0755-22102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谨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京社区北环大道7030号靖炜梅林综合楼201            

联系方式:叶小姐,0755-825338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谭工

电 话:  0755-22102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