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您学法】房租到期不退押金,怎么办?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02 01:53

房东与租客的纠纷时有发生

合同到期租客退租后

要求退还押金

房东以物品受损要求赔偿

双方权益应如何维护?

近日,含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退租”而引发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23 年 10 月 23 日,经中介介绍,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合同约定:被告将住房租赁给原告使用,租赁期限一年,押金 2000 元。租赁期限届满后,原告将房屋交还给被告,被告却迟迟未退还押金,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法院审理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居中调解无果后,扣除合同中约定的 300 元清洁费和被告代垫付的租赁期间的水电费,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押金 1500余元。判决送达后,被告愤愤不平来到法院,要起诉原告赔偿损毁房屋墙面重新粉刷的费用损失。

案件承办人热情礼貌地接待了被告,向其释法明理,告知被告归还押金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并帮被告分析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 经过承办人的细心讲解和耐心沟通,被告也认识到了依法而行的重要性,随后按判决书自动履行了给付义务,该案最终案结事了。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负有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对于承租人占有租赁物的,亦负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房子在使用期间,难免有所损耗,比如地面磨损、家具或电器老化等。合理使用租赁物是承租人应有的权利,租赁物因被使用而产生损耗是必然现象,故民法典第710条规定了正常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损耗责任豁免,即承租人对正常损耗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院本着“调解不是简单的和稀泥”工作理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为双方搭建沟通平台,起到了定分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零八条规定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房屋租赁合同作为一种持续性履行合同,维持其长期交易的稳定性不仅需要双方恪守契约精神,更需要互相之间的理解和协作,尤其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更应采取理性沟通的方式,妥善化解纠纷,以期充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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