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急需资金周转
以个人名义从网贷平台借款后转借他人
看似“江湖救急”的义气之举
实则暗藏法律风险
近日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审结
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回顾
2019年起,被告佘某因资金需求多次向原告蒋某借款。蒋某为帮助同学,多次通过某借贷平台筹集资金,累计向佘某出借5万元。双方约定由佘某直接承担借贷平台产生的利息,并于2024年7月6日签订《还款协议》,明确佘某需在2025年2月7日前还清本金,每月支付利息700余元。然而佘某仅偿还三个月利息后便不再履约,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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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出借资金全部来源于某借贷平台,其行为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据此,法院认定涉案借贷合同自始无效,佘某因该合同取得的5万元借款,扣除已偿还部分后应予返还。关于利息主张,因合同无效,蒋某要求按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依法调整为按最新公布的1年期LPR计收。
法官说法
民间借贷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出借人使用自有资金是合同有效的前提要件。本案中蒋某通过“套娃式”借贷转贷,不仅违背关于贷款用途的约定,更扰乱正常金融秩序。这种看似“两肋插刀”的行为,实则将双方置于法律风险之中:若借款人无法还款,出借人除需承担本金损失外,仍须向金融机构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可能落得“竹篮打水”的结局。
特别提醒,随着互联网金融发展,新型借贷模式不断涌现,但法律红线不容触碰。公民应树立正确借贷观念,切勿通过信用卡套现、网络贷款转借等方式牟利。金融机构需加强贷款用途审核,平台方应完善风险监测机制,从源头遏制违规转贷行为。消费者在借款时亦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资金用途限制,避免因帮助他人而使自己陷入债务泥潭。
原标题:《【微普法】套取网络贷款转借他人 法院认定借贷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