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阳江中院 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例

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
安全驾驶
不仅关乎驾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更关涉道路公共安全
交通肇事后一走了之
会有什么后果?
来看下面案例
2024年2月某天
廖某驾驶小型轿车
在某路段行驶时
与同向行使、由李某驾驶的
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
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
廖某离开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调查后
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认定廖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后公安机关对廖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廖某肇事逃逸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对廖某处以罚款2000元并行政拘留8日
廖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阳东区法院一审认为
根据本案现有证据
足以认定廖某存在
逃避法律责任追究的主观故意
其在客观上实施了驾驶车辆
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
符合“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规定
公安机关对廖某作出被诉行政处罚决定
认定事实基本清楚
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得当
故判决驳回廖某的诉讼请求
廖某不服,提起上诉
阳江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如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最高七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如不构成犯罪,将被追究行政违法责任,面临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记扣分的处罚。在此提醒,驾驶人要注意谨慎驾驶,安全出行。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等候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驾车逃逸或弃车逃逸,一念之差将铸成大错,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