挺住,“双十一尾款人”!网购前学会这些,有“典”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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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6 11:45

今年“双11”不走寻常路,

你走过的最大套路是分两波支付:

11月1日-3日是第一波

11月11日为第二波

加油,“双11尾款人”!

你以为交完尾款

收到快递就结束了吗?

不,可能有些小伙伴

已经遇到了不少“烦心事”。

今天,

临小美就带大家抱紧《民法典》,

学习如何解决这些“烦心事”,

“拔草”的姿势你准备好了吗?

熬夜蹲守直播秒杀,终于抢到心心念念的护肤品,心满意足地去睡觉,第二天醒来却发现订单被卖家取消了。那么,在我们抢购并付款后,却被卖家提示商品售罄而订单取消,权益如何维护呢?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临小美

如果买家在网络购物平台成功支付商品价款并被提示订单创建成功,则买方的付款行为构成对网络商品出售要约的有效承诺,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即成立。买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卖家应及时履行发货义务,如卖家擅自取消订单,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付完尾款的第二天,“剁手”的宝贝就到货了,你正要感叹快递的速度时,却发现商品被挤压变形,破损不堪。那么,运输途中商品损毁、灭失等风险由谁承担呢?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临小美

快递被签收前,商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卖家承担,快递被签收后,即完成交付,商品的损毁、灭失风险也随之由卖家转移给买家。(消费者自行选择快递服务的除外)。所以,大家一定要仔细查看商品是否完好无损,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哦!

鞋子质量太差、包包货不对板、爱吃的零食味道不对、说好的“七天无理由”,为什么不给退?生气之余犯了难,卖家千里之外,我要怎么去维权?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临小美

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商品,卖家采用快递方式送货的,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消费者收货地即为合同履行地。消费者可向收货地法院起诉维权。

另外,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的,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服务提供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提起的侵权之诉,可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

最后提醒:

网购有风险,消费要理性,

证据保存好,维权不用怕,

学好《民法典》,烦恼少很多!

内容来源:高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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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挺住,“双十一尾款人”!网购前学会这些,有“典”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