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您一份来自法院的“恋爱避坑指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6-07 11:07

当爱情褪去滤镜

法律便是维护个人合法权益的盾牌

南江法院为您送上

这份法律版“恋爱避坑指南”

希望您永远都用不上

01

恋爱场景

小帅在小美生日当天向其转账1000元,并备注“你的生日到了,拿去买些喜欢的东西吧。”如果两人分手,小帅可否要求小美返还?

法官说法

不可以。在节日、生日等特殊日子,一方为取悦对方而购物消费、旅游花销与发送微信红包等,通常被认定为一般赠与性质。不管是发普通金额红包还是特殊含义红包,分手时想要对方返还,均需提供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或类似证据,以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实际支付情况。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02

恋爱场景

临近双十一,小美购物欲爆棚,用小帅之前为她开通的“亲密付”在网上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衣服,小美的行为属于借款购物吗?

法官说法

不属于。在恋爱期间,小帅自愿为小美开通“亲密付”功能,开通过程中提示有“赠予”“赠送”字样,表明小帅授权小美支付,此为赠与行为,非借贷关系。不过,若有证据显示双方存在借贷合意,相关款项亦可认定为借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03

恋爱场景

小帅与小美日久生情,开始谈婚论嫁,小美让小帅向其转账10万元作为彩礼以表示结婚诚意。但最后两人没有结婚,小美应当返还小帅转账的10万元吗?

法官说法

应当。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一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是彩礼最重要的特征,在无法实现或无法全部实现给付目的的情况下,赠与人可以请求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04

恋爱场景

小帅与小美处于婚前同居状态。小帅嫉妒心强,小美仅与异性有正常接触,便遭殴打、辱骂,且扬言小美再和异性讲话就要狠狠揍她。与小帅仅是同居关系的小美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法官说法

可以。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恋爱同居期间遭受家庭暴力的,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05

恋爱场景

小帅因无法忍受小美的个性而提出分手,但因同居期间两人的房租等生活开销均由小帅负担,小帅便将小美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小帅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

法官说法

通常不能。情侣共同生活日常开销由一方承担且无明确约定的,原则上不得主张返还;若一方支出明显超出正常范围,将结合收入水平、当地消费等综合认定,判定另一方适当返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06

恋爱场景

小美与小帅相恋多年却惨遭分手,小美挽留被拒,遂拿出”恋爱协议”要求小帅给付“青春损失费”,小帅不同意。若小美诉至法院,该诉求能得到支持吗?

法官说法

不被支持。“青春损失费” 并非法律术语,属于道德或情感范畴的补偿,不涉及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分手后,一方自愿给予经济补偿且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法律不予禁止;但若双方协商不成诉至法院,因缺乏法律依据,法院将不予支持;即使存在相关协议,也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不属于人身或财产范畴的关系,通常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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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冉京艳

一审一校:岳 煜

二审二校:杨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