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套房产遗赠给外人?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键区别,这篇讲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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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09 15:59

五套房产遗赠给外人?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键区别,这篇讲透了

北京顺义法院近期审结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90 岁的孤寡老人王大爷(化名)终身未婚、无儿无女,10 年前与同村男子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李某负责其晚年生活直至送终,老人去世后,名下 5 套北京安置房全部赠与李某。

2023 年老人离世,法院最终判决李某依协议取得全部房产。

有人疑惑:“陌生人白得 5 套房,是否合理?”

但鲜有人知,李某十年如一日照顾老人起居、生病就医、处理日常事务,这份持续十年的付出,正是法律认可的 “扶养义务” 核心。

五套房产遗赠给外人?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键区别,这篇讲透了

法律解读

遗嘱 vs 遗赠扶养协议,到底差在哪?

在继承法律体系中,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核心区别体现在 “权利义务关系”“效力层级”“适用场景” 三大方面:

01议案是怎样提出的?

遗嘱(包括遗赠):

是立遗嘱人单方意思表示,仅需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公证等)即可生效。

特点:“死后生效”,立遗嘱人可随时修改或撤回,且不得违反 “必留份” 原则(如需为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保留份额)。

举例:老人若有子女,即使遗嘱将财产赠给外人,子女仍可能以 “遗嘱未保留必要份额” 起诉撤销。

遗赠扶养协议:

是扶养人与被扶养人达成的 双务合同,双方需书面约定:扶养人承担生养死葬义务,被扶养人将财产赠与扶养人。

特点:“生前 + 死后” 双重约束,协议一旦成立,双方均不得擅自反悔(如需变更,需协商一致)。

本案关键:王大爷无法定继承人,通过协议为自己设定了 “养老保障”,李某因完整履行义务而获得财产,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02效力优先级:协议>遗嘱,冲突时以协议为准

《民法典》第 1158 条明确规定: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若同时存在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且内容冲突时,协议效力优先于遗嘱。

原因:协议是 “生前已实际履行” 的合同,而遗嘱是 “死后才生效” 的单方意愿,法律更保护已付出的扶养行为。

03适用场景:两类人尤其需要 “协议”

① 无子女 / 孤寡 / 丁克人群:

法定继承 “无人可继” 时,遗赠扶养协议是唯一能保障 “老有所养” 的法律工具。相较于遗嘱,协议要求扶养人持续履行义务,避免 “生前无人管,死后抢遗产” 的风险。

② 想将财产留给非亲属(如保姆、好友)的人群:

单纯立遗嘱可能面临效力争议(如见证人不符合要求、遗嘱形式瑕疵),而遗赠扶养协议因 “履行义务 + 书面合同” 双重保障,法律效力更稳固。

五套房产遗赠给外人?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的关键区别,吉坤律所继承律师这篇讲透了

律师建议

如何用好 “遗赠扶养协议”?

必须书面签订,明确权利义务:

协议需列明扶养内容(如生活照料、医疗费用、丧葬事宜)、财产范围、生效时间等,避免模糊表述引发纠纷。

选择可靠的扶养人:

建议通过居委会、律师见证或公证机构介入,对扶养人资质(如经济能力、信用记录)进行审查,降低履约风险。

注意 “必留份” 例外:

若被扶养人有未成年子女、残疾亲属等法定需扶养对象,协议不得排除其继承权(需预留必要份额)。

案外说法

法律背后的 “双向温暖”

本案最动人之处,是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与坚守 —— 李某十年付出换来了老人晚年的安稳,法律则以 “财产赠与” 回馈了这份善意。在老龄化加剧的今天,这样的案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对普通人:提前规划 “养老 + 传承”,避免 “老无所依” 或 “身后事纠纷”;

对社会:遗赠扶养协议不仅是法律工具,更是 “以付出换保障” 的温情纽带,让善意不被辜负。

如果您或家人有继承规划、养老协议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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