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但仍有部分驾驶人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淡薄
最终害人害己

严厉打击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严防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案例曝光一
2023年6月12日22时40分,临汾市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新建路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民警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隐约传来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
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15日;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2023年6月26日21时28分,临汾市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新建路开展交通安全执勤巡逻。民警在对一辆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驾驶人身上传来酒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该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一百一十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
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行政拘留15日;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
但是任何借口
都不是你酒驾的理由

酒驾的误区都有哪些?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酒驾误区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不碍事❌
大量饮酒后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会随之上升,酒量大的人即使感觉不到醉,也可能在测试后被认定为酒驾或醉驾,不能仅仅根据自己的酒量来断定是否酒驾。
误区二:酒后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遇酒驾检查时,临时喝水、抽烟、嚼口香糖等方式促使口腔内酒精含量下降是无效的。因为酒精检测仪检测的是肺部酒精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内的。酒精代谢长达时间久,体内酒精含量也呈低到高再逐渐降低的趋势。
误区三:药酒、保健酒不是酒❌
部分驾驶人,经常会辩称自己喝药酒、保健酒来强身健体,是用各种药泡制而成,是“药”,不是“酒”,这种想法其实大错特错,饮用酒精泡制的各种药酒、保健酒以及酒精饮料,超过检验标准的,都属于酒驾行为。
误区四:服用醒酒药❌
各类醒酒药层出不穷,部分产品标榜不仅可以养肝护肝,而且可在20分钟内起效,达到缓解醉酒症状,以便应付酒驾检测,药效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请不要以身试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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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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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五大曝光】酒驾醉驾危害大,请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