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占屋者”住满十年可申请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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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8 22:20

原标题:英国“占屋者”住满十年可申请所有权

英国法院判给建筑工人基斯·贝斯特的豪宅。  科林·柯蒂斯听到法院的判决后非常不满。  如果警察没有发现暴力侵占房屋的迹象,对“占屋者”也无可奈何。

一些“占屋者”活动家看来,没人住的房子和无房可住的人“对应”起来是合理的,他们认为这是一种居住正义(图上英文所示)。  英国人约翰·布朗价值百万英镑的新房被一群流浪汉强占,布朗只得通过门上的信箱口与“占屋者”谈判,请求他们离开。  “占屋者”之间会相互交流房屋信息,还会在地图上标注出所处位置。

苏珊见到自己的房屋非常难过。

琳达说,她和邻居组成“义务巡查队”来制止这些入侵行为。

▲“占屋者”会反锁上大门,然后在里面胡作非为,当他们走后,往往留下的是一堆垃圾。

荷兰警察强行驱逐“占屋者”。

最近,英国法院的一起房屋归属权判罚让不少人惊讶:由于一栋房屋的主人在多年前去世,而她的儿子多年来也一直没有打理这栋房产,因此,伦敦地区法院将这座价值40万英镑的房屋判给了已经在这里居住了十多年的“占屋者”——面对这样一出英伦版“鸠占鹊巢”的戏码,不少英国人愤怒却又无可奈何。

实际上,在一些欧美国家,“占屋”行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运动,其主要宣扬的是让闲置的房屋可以供给更多的人居住,而这恰恰反映的是社会上的贫富两种极端:一些人头无片瓦的同时,却有成千上万的房屋被闲置。的确,房屋闲置现象在每个国家都存在,但是各国法律对这种现象的容忍度也截然不同……

英国建筑工人基斯·贝斯特做梦也没有想到天上会掉下这样一个大“馅饼”: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们将一栋价值40万英镑(约合人民币420万元)的房产判给了他,而不是留给这栋房屋主人的后人。

对于一些人来说,现实就是这样轻描淡写。从十多年前开始,基斯·贝斯特就一直把这栋位于伦敦东部纽伯里公园教堂路的两层楼房屋当做自己的家,甚至还对它进行装修改造——其实,贝斯特心里也明白,这栋三居室的房产并不属于他,而是属于一名叫做多丽丝·柯蒂斯的寡妇,她在上世纪80年代末去世。

搬入屋内无人多时

今年45岁的贝斯特告诉伦敦高等法院,1997年,他在附近一处住宅干活时,偶然听说这栋房屋的主人已经去世了多年,而主人的儿子也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回来了。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贝斯特后来果真找到了这栋房屋,发现里面空空如也,于是他就索性搬进去住了下来,当时也没有人对他提出质疑。

这也难怪,自从寡妇多丽丝去世之后,他的儿子科林·柯蒂斯本来一直住在这里,然而在此期间,他因为被人袭击而受惊,因此一直有心理阴影,并对这栋房产心生厌恶。1996年,当科林又从一个阿姨那里继承了另外一处房产时,他就迫不及待地搬往了别处。

在居住了多年之后,贝斯特希望申请拥有这栋房产的所有权,而他根据的法律就是他已经达到了被称为“占屋者权利”的时间界限——英国法律规定,占据土地时长达到10年或12年的人可“占有”该地皮。

贝斯特的律师马吉德说,“占有”原则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时代的法律,“如果原始所有者没有出现一段时间后,允许物品的现在拥有者成为合法的所有者”。

新规无碍法官判定

虽然这栋房屋从外表看起来丝毫不打眼,甚至有些残破,但是要知道,随便一个在同一街区的三居室在市场上都要价40万英镑。

当英国媒体在法院判罚后找到科林时,已经住在老年公寓的他,对于房屋被判给一个陌生人感到非常吃惊,“我的女儿苏珊在1990年死于乳腺癌,而我的儿子大卫5年前又死于肝脏疾病”,他说,“如果有别人住在那里,应该有人告诉我。”

而阻止贝斯特成为这栋房屋主人的辩方则寄希望于法庭认定贝斯特的“鸠占鹊巢”是一种非法入侵——自2012年9月1日开始,这样的占屋行为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将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如果被及时举报的话,非法入侵者会被判处六个月的监禁以及5000英镑的罚款,警察还拥有权力当场驱逐入侵者。

但是在伦敦高等法院的法官欧斯理看来,在现下的英国法律中,占领有人生活的房屋或屋主即将搬入的房屋才算犯罪,因此,“非法入侵”的概念很难界定。

有媒体称这起案件是一个“里程碑”。贝斯特的律师马吉德也对法官的判决表示欢迎:“判罚有利于经济发展,因为闲置土地和无人认领的财产能够重新回收使用。”

曝光类似案例频现

在英国,类似的“鸠占鹊巢”并不是第一次出现。虽然英国官方尚未做出统计究竟有多少空房被“侵占”,但近来类似案例频频出现。

之前,有一对退休护士姐妹用一生积蓄在北伦敦富人区买下了一栋三居室的房子,后来,他们离开英国去菲律宾省亲。可就在她们离开之后,八个“罗马尼亚人”搬进了他们的房屋,不仅把一些家具扔了出去,还叫车来卖掉了一些昂贵的电器和橱柜。消息传到远在菲律宾的这对姐妹后,姐妹俩赶紧回到了英国和“占屋者”理论。

而更让人“叹为观止”的则是一名流浪汉成功逆袭成为百万富翁——哈里·哈罗斯20岁从爱尔兰来到英国之后,一直无处安身,风餐露宿,后来,他在北伦敦高档住宅区一家养老院的花园里搭了个窝棚住下,园丁见他可怜就睁只眼闭只眼一直没赶他,哈罗斯一住就是21年。

2005年,一家开发商买下养老院地皮欲建商品房,要赶走当年已经71岁的哈罗斯。在苦苦哀求无济于事的情况下,双方被迫对簿公堂。哈罗斯证明自己在过去的12年间,是所占据的12英尺长(约合3.6米)、8英尺宽(约合2.4米)土地的唯一占有者。结果,法院果真把哈罗斯搭窝棚的那块地皮判归他所有,而要从哈罗斯手里买回这块地皮,地产商至少要花费200万英镑。

不利 屋主左右为难

英国保守党党员安德鲁·罗斯德尔之前就说:“在这种情况下,凸显了需要进一步检查法律的重要性,因为应该优先考虑保护所有者的合法财产。”

然而有媒体表示,在现下的英国法律中,如何驱逐“占屋者”是一个难题——“占屋者”基本上只能通过法院命令驱逐,虽然法律允许屋主使用“合理的手段”,但就何种手段并没有定义,一些律师认为,如果屋主使用暴力,反而可能导致人身侵犯的反诉讼。

因此,一些“占屋者”甚至还会以此作为“武器”,他们在窗户上贴上法律公告,上面提到任何未经允许进入房子的人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和罚款来警告屋主。一名被占房屋的受害者就说,“他们比我们享有更多的权利。他们熟知相关法律。”

就算去找警察帮忙,如果没有破门而入或犯罪性损坏的证据,警察也不愿过多干预,而建议你寻求民事诉讼程序——诉讼费用也是一大笔钱,就算通过法律手段拿回了房屋,重新装修、修复原状也要花费不少。保守党议员、前英国监狱大臣克里斯平·布伦特就说:“为了把占屋者赶出去,太多的人不得不忍受痛苦、花费和折腾。”

产业 网络交换情报

据了解,自英国经济开始衰退以来,“占屋者”占据空屋的情况就越发严重,甚至他们之间还形成了一个相互分享信息的圈子——这些人通常很年轻,通过网络交换情报,在被驱逐之前,不断地从一栋空房子搬入另外一栋空房子。

一个名叫“占屋者咨询服务”的网站就吸引了许多占屋者,很多人在此交流如何避开警报进入房子等技巧,它还出版详细指导占屋的《占屋者手册》,目前已更新13版,每本售价1.5英镑。

还有网友在论坛上公布详细的有关空房的信息。一个用户说:“我能帮助你开锁和加锁。我有自己的工具,价格可协商,质量有保证。”有人则在上面寻求帮助:“过几天我想搬入一所房子,如果你想一同搬入,可能的话帮我开锁,这有点棘手,给我打电话……”

据英国非官方统计,英国现在至少有20万“占屋者”,他们主要是无房可住的人和无政府主义者和反地租人士等。而与之相对应的是,英国至少有65万栋房屋闲置无人居住,这还不包括相当于45万间空房的废弃商业房产,两项加起来超过百万栋,这给了“占屋者”巨大的空间。

建议 绝不使用暴力

据业内人士透露,“占屋者”有他们的权利,如果没有法庭的驱逐令,他们不能被赶走,除非他们自愿离开或者业主和平劝说他们离开。

因此相关人士建议,如果发现“占屋者”,业主应尽快采取行动,考虑到司法过程带来的烦恼、压力、耽搁的时间以及费用,可以尽量试着说服他们离开;如果你逮住机会和平进入房子,在重新接管房子后,请注意你有责任照看好“占屋者”的财物。

专业人士还提醒屋主,必须牢记绝不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这样做的结果只会让自己得到一个犯罪记录。因此在与“占屋者”接触的时候,业主应找一个目击者以防万一。如果实在没其他办法,也许给他们些钱是值得的,作为支付临时房租和搬家的费用。

“占屋者权利”

在英国,人们把未经房主或地主的允许、擅自占据他人空房或土地的人叫做“占屋者”。“占屋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钉子户”,和使用暴力或破坏手段占据他人房产的刑事犯罪行为不同的是,这种没有使用破坏手段“进入”空房空地的行为,并不违反现行法律。

根据英国《1980年时限法案》规定,原房屋所有者收回土地所有权的任何行动都必须在12年之内提出,否则,这就是所谓的“占屋者权利”——如果在一处土地上居住满十年后,就可以拿着账单等证据,申请将房产登记变更为自己的名字,申请期需要两年,期间如果没有发生异议,那么登记可以完成,“占屋者”就可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且原房屋所有者已无权采取法律行动收回这个房屋。

无独有偶 美国“重灾区” 重罚“占屋者”

在美国,“占屋者”也一样存在——加州就是一个重灾区,因为这里大多是富人度假用的豪宅,也因此成为“占屋者”的大本营。

苏珊·沃尔德是加州居民,她的房屋之前就遭遇到这样的悲剧。苏珊曾向记者哭诉,她的家已经被“占屋者”摧残成了一个垃圾场,而更让她伤心的是,在储藏室的门框上,她用来记录孙子身高的图表,也被“占屋者”撕掉了。“怎么能连这些美好的回忆都不放过呢?”琳达·奥尔雷德也是受害者,他的房屋层前后四次被“占屋者”挂上窗帘,还被换掉大门的锁,然后在里面举行聚会。“这些人是彻头彻尾的入侵,”她说。

据悉,这些“专业”的“占屋者”有伪造的租赁合同,还知道如何规避法律漏洞,当警察传唤这些“占屋者”,他们伪造的租赁协议往往让警察莫衷一是,而这能让他们待在屋里好几个月。

加州议员史蒂夫·福克斯在听到许多这种恐怖事件之后,希望通过立法来明确这是一种犯罪行为。今年一月,他向州议会提出1513号提案,这个法案告诫“占屋者”必须在48小时内离开,拒绝被逮捕的将会收到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

另外,这项提案还要求房主和当地法律机构联合签署“所有权公告”——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公告”将放置在空置的房屋内,任何看到这份“公告”的入侵者都必须在48小时内离开。

目前,该法案在今年5月19日以66票对2票的绝对优势得以通过。只不过,这项提案将在局部地区试行,此后看效果如何再做出是否普及的决定。

占屋现象 伴“城市病”而生?

未经允许就占据空屋的“占屋”现象在英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并不少见。而在这些“占屋者”中,有些的确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但有些是反政府人士,或者干脆就不愿支付房租。他们有着不同的目的,但是,由来已久的“占屋”现象多年来已经形成一种亚文化。

发源于“二战”后

据悉,最早的“占屋”运动发生于1946年。当时,退役的英国二战军人占据了伦敦市中心的一些地产,要求获得住房和掌控闲置地产。

到了上世纪60和70年代,“占屋”浪潮再起。1974年,伦敦最早的摩天大厦之一“中点”大楼被“占屋者”短暂占据两天——建成于1966年的“中点”大楼自落成之后一直“捂盘惜售”,因为当时房地产价格处于上升期,造楼的地产大亨哈里·海姆斯一直在等待房价最高位,直到1980年,此楼才迫于外界压力正式出租。

除了英国之外,荷兰、西班牙和美国的“占屋者”,则被认为是“城市病”的伴生现象。1970年代开始,荷兰大城市面临严重的居住压力,阿姆斯特丹一些市民便占领了市中心运河旁的闲置豪宅,还设立电台对外沟通。现在,这些被占据的豪宅已被改造成咖啡馆、餐厅、艺术家工作室等场所。

房屋闲置不能忍

虽然“占屋”运动和房屋闲置紧密相关,而且房屋闲置现象在每个国家都存在,但是世界各国法律对这种现象的容忍度却是截然不同的。

在荷兰,法律规定,如果一套住房空置一年以上,“不速之客”就可以入住,除非空置房业主能够证明其住房的闲置时间还未超过12个月;在德国,屋主必须使空房得到重新利用,在房屋闲置率超过百分之十的市镇,当地政府还会推倒那些无法出租的住房;而在法国的一些城市中,房屋闲置的第一年,业主必须缴纳的罚金为房款的10%,第二年为12.5%,第三年为15%,以此类推。

尽管对“占屋”运动有不少反对声音,甚至称要修订法律杜绝这一现象。但是在一些活动家看来,把没人住的房子和无房可住的人“对应”起来是合理的,允许“占屋”也许可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