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法院涉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深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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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25 20:01

在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执行难始终是司法实践必须直面的顽疾。隆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板桥社区某村民小组与被执行人徐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面对程序穷尽而履行停滞、对抗激烈且风险叠加的“骨头案”,以“如我在执”的情怀与“如我在访”的警觉,在党委领导下构建多元共治格局,统筹法治力度与治理温度,通过精密预案制定与柔性执行措施,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本案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执行实践中的生动诠释,为高风险涉众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隆阳方案”。

案件脉络

——法律程序穷尽与执行困局交织

本案系典型的历史遗留涉众土地纠纷。核心争议源于1998年签订的《农贸市场承包合同》,经三级法院审理裁判(隆阳法院一审、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驳回),生效判决明确:解除双方1998年签订的《农贸市场承包合同》;被执行人徐某限期腾退9.59亩租赁土地(含地上商场建筑)并支付欠付租金(自2022年1月1日起算,年基数58680元)。某村民小组于2023年5月10日申请强制执行,然案件陷入了僵局,凸显三重困境:1.双方诉求悬殊,和解基础薄弱。申请执行人愿分期补偿约100万元,被执行人坚持索要500万元一次性补偿,诉求悬殊致多次和解磋商破裂;2.对抗激烈,人身及舆情风险高。81岁徐某身患脑溢血刚出院,案涉商场居住其二儿子、三儿子家庭;其本人及家人多次扬言“坚决不搬,大不了一家人都死这里”“整到哪里算哪里”等极端言论,长子、三子态度尤为激烈,强制腾退极易触发人身意外;3.信访压力叠加,区域稳定承压。徐某曾向省委巡视组信访质疑裁判,某村民小组村民亦因执行迟延向中院、省高院反映,扬言“不退还土地就到昆明向巡视组上访”,双方均隐含集体上访风险,区域稳定压力大。

本案执行标的虽表面清晰(腾退土地),但因历史因素交织、当事人年龄身体状况特殊(81岁脑溢血刚出院)、家庭居住依赖性强(已在此居住20多年)、双方对抗情绪已达白热化、且牵涉群体性信访风险,使得该案成为一块典型的涉民生、涉稳定的历史遗留“骨头案”。机械执行生效判决,虽于法有据,却可能引发不可控的次生风险,导致“案结事不了”,甚至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如何在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效规避风险、实质性化解矛盾,成为执行工作面临的最大挑战,这不仅考验法律权威的刚性,更拷问司法智慧的柔性。

破局之道

——党委领导下府院联动的精密化执行体系构建

面对“法理已明而心结未解,执行势在必行而风险高发”的两难困局,隆阳法院摒弃简单强制、单打独斗的旧思维,创新构建“党委领导、法院主导、多元协同、刚柔并济”的执行体系,实现风险精准识别与矛盾梯次化解。

(一)精密布防:以法治力度筑牢安全底线

1.坚持党的领导,凝聚“多元共治”合力。深刻认识案件的政治属性与社会风险,主动将精心拟定的《强制执行方案》层报隆阳区委政法委和保山中院。一方面,争取党委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和资源统筹能力,将个案风险纳入区域维稳大局考量;另一方面,获取上级法院的专业指导与背书,确保执行程序合法合规、措施得当。经区委政法委批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联动”的多元协同治理格局确立。

2.构建专业团队,实现分工协作。摒弃粗放式执行,精细化设立九大功能组:强制清退组(核心攻坚)、警务保障组(武力震慑与秩序维护)、警戒支援组(现场封控)、舆情监测组(预警与引导)、医疗救护组(生命健康兜底)、应急处突组(突发事件快速响应)、稳控组(重点人员情绪疏导与行为约束)、搬运施工组(物品搬迁与场地清理)、清点公证组(财产保全与证据固定)。各组职责清晰、人员到岗、协同联动,形成环环相扣的处置链条。

3.前置风险评估,制定“一事一策”预案。对执行现场可能爆发的12类风险点(如被执行人自伤自杀、家属暴力抗法、不明人员冲击现场、舆情恶意发酵、租户群体抵制、村民群体围观施压等)进行推演,逐一制定详实、可操作的应急预案。确保风险一旦露头,即能“按图索骥”、快速响应、有效处置,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

4.亮明底线,释放强制威慑信号。2024年12月12日,依法在案涉场地显著位置张贴腾房公告,责令徐某于十五日内履行义务。一方面,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保障被执行人知情权与最后履行机会;另一方面,以公开、正式的方式向被执行人宣告法院的强制执行决心,传递“判决必须履行”的法律权威,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心理震慑,为后续和解创造“势能”。

(二)柔性疏导:以司法温度消融对立心结

1.深化“如我在执”情怀,引导互谅互让。执行立案后至强制行动前,法院多次主动约谈双方当事人,尤其注重引导申请执行人某村民小组充分认识被执行人徐某家庭的特殊困境——高龄、重病、多家庭长期居住形成的居住依赖。通过释法明理辅以情理感化,促使申请执行人理性调整补偿预期,为后续和解预留空间。

2.聚焦“心结”化解,实施精准疏导。联合当地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持续对徐某及其家属(特别是态度激烈的长子、三子)进行心理干预与情绪疏导。一方面,反复、耐心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破除其“法不责众”“法不责老”的侥幸心理;另一方面,耐心倾听其诉求(虽不合理),疏导其“与地共存亡”的偏执认知,传递法律底线不容挑战的清晰信号,同时展现解决问题的诚意。

3.舆论引导造声势。在强制执行前即向其周边村民释放法院必然强制执行的信号,营造“势在必行”的舆论环境,压缩被执行人侥幸空间和对抗预期,为后续和解奠定心理基础。

决胜时刻

——把握“契机”,借“势”促“和”实现多赢解纷

2025年5月19日(执行当日),法院以规范着装、严明纪律展现强大执行决心。面对完备的处置力量与不可逆转的执行态势,徐某家庭心理预期发生关键转变,主动要求协商。法院果断把握“契机”,实现三大突破:1.执行现场变谈判桌。党委、政府、法院主要领导一线协调,搭建平等对话平台,将“对抗现场”转化为“和解契机”;2.梯度方案平衡双方利益。引导双方接受“110万元分期补偿+商场分阶段移交”方案(详见表1),既满足某村民小组支付能力,又保障徐某家庭的基本生活;3.预留缓冲体现人道关怀。允许徐某家庭暂居一院至2025年12月1日,给予合理搬迁缓冲期,体现司法人道关怀。

表1:和解协议核心条款及法律意义解析

条款

内容要点

法理价值与治理意义

1

徐某交还商场,补偿110万元

以补偿换履行,破解合同僵局

2

除自住院外商场当场交付

保障申请人主要权益即时实现

3

5月30日前付首笔50万(法院监管)

分期支付减轻负担,法院监管确保履约安全

4

承诺12月1日前腾退自住院

预留缓冲期,体现司法温度

5

12月30日前支付尾款60万元

约束后期履行,保障被执行人权益

6

租户管理权移交某村民小组

稳定经营秩序,减少社会震荡

典型价值

——新时代“枫桥经验”下的“隆阳实践”

本案的妥善化解,远不止于实现了一纸判决,其内核在于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的深刻把握与创新实践,为高风险涉众执行积案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宝贵经验:

(一)坚持党的领导:统揽全局,化“个案风险”为“全域共治”

隆阳区委政法委在本案中发挥了“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法院主动将复杂案情、重大风险、执行方案向党委汇报,使个案执行纳入地方风险防控与社会治理大局。党委依托其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资源优势,有效动员整合公安、医疗、信访、街道社区等行政和社会资源,形成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作战能力,将可能引爆的个案风险“点”成功转化为多方参与的全域共治“面”,形成风险共防、难题共解合力。

(二)深化多元协同:法院主导,职能互补,分工协作

法院是执行程序的法定主体和主导者,但不意味着“包打天下”。隆阳法院精准定位,在党委政法委统筹协调下,充分撬动并融合了各方治理资源:公安机关提供强力秩序保障与处突准备;医疗单位前置救护力量防范人身意外;信访部门协助评估、引导、化解信访风险;基层组织(社区、村组)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优势,深入参与情绪疏导、矛盾化解、协议履行监督。各部门依职能精准“补位”,无缝衔接,共同构建起“风险预防-现场处置-协议善后”治理环节,深刻诠释了“枫桥经验”社会化、多元化的内涵在现代执行领域的创新应用。

(三)践行刚柔并济:以强制立威,以温情化怨,实现善执良治

法院通过层报审批、精密布控、依法公告、集结强大力量展现执行决心,彻底击碎被执行人的侥幸和拖延心理,有效维护了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然而,强制绝非目的,也非唯一手段,隆阳法院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贯穿始终。

1.精准识别“柔”之必要。正视被执行人高龄、重病、多户聚居的实际困难,理解其对该居住环境的深厚情感依赖。

2.创新设计“柔”之路径。以分期补偿、分阶段腾退、设置缓冲期、法院监管支付等充满智慧与温度的制度安排,回应被执行人合理关切,纾解其生存与情感焦虑。

3.有效达成“柔”之目标。最终促使其从激烈对抗转向主动合作,在捍卫法律刚性的同时,最大程度消融对立情绪,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

这种“以强制力破局,以人性化收官”的“隆阳实践”,实现了“执行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的综合治理目标,是执行领域善执良治的典范。

(四)延伸治理效能:执行现场即法治课堂,个案化解促基层善治

执行完毕后,隆阳法院当即在现场组织商场租户及周边群众代表进行普法宣讲。是将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精神融入执行工作的一次重要实践,将“纸上的法律”通过鲜活的执行实践与后续宣讲,深化为“行动中的法律”,使抽象法条可知可感。将充满对抗与最终和解的完整执行过程,转化为一堂生动的基层法治公开课,有效提升了群众对法律程序、法院工作的理解和认同。通过释法析理,阐明类似纠纷中的权利义务边界及过激行为的法律风险,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同类矛盾的发生。为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依法、理性、合作解决复杂矛盾的范例,注入法治文明的新风,夯实了基层善治的根基。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而实施的艺术在于平衡。该案证明:即便在最坚硬的法律执行地带,只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能在刚性规则框架内,编织出韧性柔情的解纷之网。

结语:在法治轨道上寻求最优解

隆阳法院对该案的妥善处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基层执行的鲜活注脚。面对情、理、法的激烈碰撞,法院没有机械执法,亦未妥协弃守,而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担当,精准识别风险、精细疏导心结、精确把握契机,最终在法治轨道上找到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优秀的执行,不仅是权利的实现,更是人心的修复;不仅是程序的终结,更是和谐的再生。当“如我在执”的情怀与“如我在访”的警觉相遇,当法治力度与治理温度交融,即便历史积案坚如磐石,亦能在司法智慧的淬炼下,化为一曲法理情共鸣的和谐乐章。这正是中国式司法现代化道路上,一盏值得恒久守望的灯火。

原标题:《刚柔相济化积案 法理情交融谱新篇——隆阳法院涉众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案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