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达方式、执行性质等区别。
1、传达方式:责令检查是口头通知或指示,行政机关直接要求被监管对象进行检查,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责令书面检查则是通过书面通知方式,行政机关向被监管对象发出正式的检查通知,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对象、范围、要求等事项,以确保检查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执行性质:责令检查有强制性,被监管对象要按照行政机关要求进行配合和整改。责令检查的约束力相对较低,更多地依赖于被监管对象自觉配合。而责令书面检查有更强约束力,被监管对象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配合和整改,没有配合整改会面临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