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来临,天气状况和道路通行条件逐步向好,部分“飙车党”、“炸街族”开始计划聚集、竞速、炸街等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严厉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化解交通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沈阳公安交警在全市部署常态化打击整治飙车炸街“油改气”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
飙车炸街“油改气”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
一是机动车非法改装上路行驶,非法改装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等,改装亮度过强的大灯,容易使对向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造成瞬间视觉“盲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飙车炸街扰民,加装声浪过大的排气管和取消车辆排气消音装置上路行驶时,在加速前进引擎会发出急促的轰鸣声,正常人比较舒适的音量不超过60分贝,但改装过引擎轰鸣声能达到大约100分贝,将会造成巨大的噪音污染,对周边居民的休息带来巨大影响。
三是追逐竞驶,非法改装飙车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影响车辆和行人的正常出行、居民的正常生活,严重破坏交通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整治飙车炸街、“油改气”违法犯罪,沈阳公安交警这么做
一是推行情报为主导,建立研判分析机制,及时掌握“飙车群体、摩托车群体聚集等信息,结合历年来警情,梳理飙车炸街、非法改装等集中区域,提前采取动作,将此类违法扼杀在萌芽中。
二是协调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针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以及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罚,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改装、飙车炸街违法行为。
三是充分发挥视频巡逻勤务作用,梳理出的重点部位不间断开展视频巡查,及时发现聚集苗头,及时派警前往处置。提前布警,前置管控,将夜勤警力、巡逻警力、夜间整治警力部署在辖区内重点部位周边道路,对飙车炸街频发的加大巡逻力度,见警力、见警车、见警灯,加强震慑。
“飙车炸街”“油改气”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账这样算
“飙车炸街”“油改气”等违法行为不仅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也会构成治安处罚甚至刑事犯罪!沈阳公安交警给您算算这笔“法律账”!
一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并责令恢复原状。
(1)擅自拆除机动车消音器、改装排气,或违反规定安装或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的;
(2)擅自改装发动机盖、尾翼,加装不符合要求的空气动力学套件(俗称大包围)的,包括前扰流(前唇)、侧扰流(侧裙)、后扰流(后包围);
(3)擅自改变车灯光色和规格、粘贴灯膜,加装灯具数量的;
(4)改变车辆轮胎轮毂规格的;
(5)改装车辆悬挂系统的;
(6)通过改装进气系统、点火系统、增压器、行车电脑等方法提高发动机参数的;
(7)其他擅自改装行为。
2、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以外的人员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构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违反禁令标志、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拼装机动车、无驾驶资格驾驶、伪造机动车牌证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合并处罚。
二是违反治安管理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1、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无事生非、借故生非,追逐正常行驶车辆,或者有其他追逐他人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以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炫酷取乐、耍威风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寻衅滋事”治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快速行驶,制造轰鸣噪音的;
(2)非法改装机动车或者在机动车上安装、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响,在城市主干道,学校、医院、密集人群居住地、省市党政机关驻地等区域或周边道路轰鸣疾驶的。
3、以营利为目的,以财物作为赌注,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竞赛结果进行竞猜,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4、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处机动车“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采取吵闹、谩骂、无理纠缠等非暴力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是违反刑事法律规定相关行为
有下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公路、城市道路或者其他道路上快速追赶、竞相行驶,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驾驶机动车在人员车辆密集的时段、路段,冲撞行人、车辆或高速冲闯红灯路口,足以危及周边过往不特定人员车辆的人身或重大财产安全的,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3、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以财物作为赌注,以追逐竞驶作为赌博手段,对机动车竞赛结果进行竞猜,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达到刑事犯罪追诉标准的,以涉嫌赌博罪立案侦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立案侦查。
4、在公安机关、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处理机动车“飙车炸街”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以涉嫌袭警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立案侦查。
5、对生产、销售非法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的生产者、经营者,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规定,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立案侦查:
(1)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四)其他行政违法行为。
1、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移交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七十二条,以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2、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移交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沈阳公安交警提示:
道路交通不是竞技场,“飞驰电掣”和“引擎轰鸣”的情景只适合出现在赛车场或电影桥段中。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别非法改装车辆招摇“炸街”,不仅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还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抵制“飙车”、“炸街”危险驾驶行为: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沈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