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起“自动驾驶”致死案,特斯拉终“低头”!律师:可“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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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3 11:36

2月27日,历时一年多的河北邯郸特斯拉车主高巨斌状告特斯拉公司自动驾驶功能导致自己儿子驾车身亡案件有了最新进展:特斯拉公司在大量的证据面前,终于被迫承认车辆在案发时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案件回顾

2016年1月20日,京港澳高速河北邯郸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一辆特斯拉轿车直接撞上一辆正在作业的道路清扫车,特斯拉轿车当场损坏,司机高雅宁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道路清扫车司机马上报警,磁县大队的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现场:碰撞前特斯拉没有任何刹车痕迹

民警们在现场并没有发现白色轿车在发生碰撞前有任何的刹车痕迹。


视频:行车记录仪还原事故前一分钟 司机状态轻松

通过回看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当天天气晴好,车辆速度也并不快,驾驶人在发生事故的一分钟前还哼了几句歌,随后便毫无防备地撞上了前面的道路清扫车。


结合现场勘查情况和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以及对清扫车司机的询问,交警最终认定,在这起追尾事故中驾驶特斯拉的司机高雅宁负主要责任。

但是,高雅宁的父亲高巨斌对此感到十分疑惑,儿子当时看到前方正在作业的清扫车为何既不刹车也不躲避?



于是,高巨斌推测车辆当时可能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特斯拉的自动驾驶功能如何?

记者找到了和高巨斌一起购买特斯拉的车主张先生。据张先生说,购买时无自动驾驶功能,经软件自动升级获此功能。该系统在大部分情况下能较好识别出地面分道线及其他车辆位置,但识别不了锥桶及行人等小型障碍物。


高雅宁曾体验“自动驾驶”功能

为此,2016年7月,高巨斌将特斯拉在中国的销售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万元。


高巨斌还认为,特斯拉在自动驾驶系统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宣传诱导用户去信任这套系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9月20日上午,特斯拉车主高巨斌因儿子高雅宁使用特斯拉“自动驾驶”系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状告特斯拉中国销售公司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2月27日,特斯拉公司承认事故车辆案发时处于自动驾驶状态。

案件后续

高巨斌说,特斯拉公司在此后跟他沟通时表示,他们已经将这一系统的中文翻译由“自动驾驶”改为“自动辅助驾驶”,并要求销售人员严格将这一系统表述为驾驶辅助系统。此外,特斯拉也对这一系统进行了更新试图使用户在使用这一系统时集中注意力。


而针对媒体所发布的有关特斯拉事故的相关调查结果,特斯拉官方在昨天正式做出回应。

特斯拉方面表示,“关于这起事故,我们仍然感到悲痛,并对高先生一家给予最深切的哀悼。我们必须指出,目前对事故鉴定的报道是不完整且具有误导性的。

特斯拉一直在并将继续全力配合庭审过程,直至鉴定机构给出最终结论。”

延伸阅读:特斯拉“自动驾驶”事故频发



2016年8月2日,北京车主罗先生在给自己新买两个月的特斯拉汽车上完牌照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

而这起事故发生的过程,与高雅宁的简直是如出一辙。也是在启用自动驾驶跟车的过程中,前车遇有障碍物进行了避让,而自动驾驶系统没有识别出障碍车辆,直接撞了上去。


之后,罗先生的车依然保持着原来的速度向前行驶,直到他踩下刹车,车辆才停下来。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罗先生表示,事故发生当时他并没有觉得有多么严重,而后来想想才有些后怕。

“自动驾驶”作为人工智能在车辆上的运用,其出发点是为了解放双手,解放人脑。

但因其技术尚未成熟,导致使用“自动驾驶”事故频发。另外,“自动驾驶”是否已经可以合法上路,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已经跟进等一系列的问题亟待解决。

特斯拉(Tesla),是一家美国电动车及能源公司,产销电动车、太阳能板、及储能设备,总部位于美国硅谷。创始人将公司命名为“特斯拉汽车(Tesla Motors)”,以纪念物理学家尼古拉·特斯拉(Nikola Tesla)。

2013年12月,特斯拉进入中国,旗下的纯电动汽车受到众多消费者的热捧。尽管特斯拉的产能问题一直被消费者广受诟病,但是2017年,特斯拉在华的业绩却实现了翻番,销售额也成功突破了20亿美元的大关。

从汽车网站的截图可以看到,特斯拉在售的两款的车型价格不菲。


在上述案件中,高先生仅仅向特斯拉索赔一万元。

来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特斯拉涉嫌消费者欺诈!

车主可以考虑“退一赔三”!


方超强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电子商务、互联网法律、公司法务 。

这起事故,本质上是一起车辆产品缺陷导致的交通事故。而案件争议的焦点,则是特斯拉作为汽车生产商是否需要对因车辆产品缺陷导致的车主及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呢?

答案是需要,且毋庸置疑!

这一点上,无论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产品质量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此外,《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还明确了可以主张赔偿的损失,其中人身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与常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一致;而财产损失则可要求折价赔偿或者恢复原状。

产品是否存在缺陷

如何判断?

一般遵循《产品质量法》的以下规定:

在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缺陷是指不符合该标准;至于没有相关标准的,缺陷则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而特斯拉自动驾驶功能则属于后者,根据个人的查询,目前我国尚未正式出台相关自动驾驶辅助的国家标准。

特斯拉的民事法律责任

是否止于损害赔偿?

这个问题尚有待商榷。从案件仅诉请赔偿1万元人民币的角度而言,特斯拉无疑在经济赔偿上逃过了一劫。但在个人看来,其逃过的可不止一劫。

从特斯拉对于其自动驾驶功能安全性的过度宣传和保证来看,其还涉嫌消费者欺诈,车主完全可以考虑诉请“退一赔三”。而一旦适用“退一赔三”罚则,特斯拉无疑需要承担更高的赔偿责任。

而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请求车企同时承担瑕疵产品侵权责任与“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也并不冲突。

科技的创新是为了更好的为人服务,这是科学发展的根本宗旨。同时,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将不成熟的科技应用于社会,无疑放大了科技带来负面影响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