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滨海新区公安局获悉,一市民因外出溜犬未采取牵引绳安全措施被于家堡派出所给予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施行以来,滨海新区公安局开出的首例不文明养犬罚单。
外出遛犬未拴绳?罚

据养犬人韩女士介绍,这只宠物犬是其从静海一处犬类救助站领回的患病无主犬,其帮忙临时代养几天,完成治疗后还将送回救助站。当天她携犬就诊回来之后,到楼下时将犬只松开让其自行上楼,所以未系牵引绳。民警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其给予批评教育,并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予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养犬人注意了
为了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依据《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和《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示如下:
一、携犬出户时由成年人用束犬链牵领,主动避让他人。管理好所养犬只,防止干扰他人生活。在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罚款。
二、携犬出户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未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
三、养犬人应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手续,按期注册,取得合法养犬资格并及时到畜牧部门指定的动物防疫机构或诊疗机构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
四、养犬重点管理区(外环线内及外环线外的城市建成区)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每户只准饲养一只体高不超过45厘米的小型观赏犬。
五、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业街区、饭店、医院、学校、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新区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

区城管委受理范围:
私搭乱建;
环境卫生脏乱;
城区中心立交桥下堆放垃圾;
毁绿占绿、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
损坏公共设施;
共享单车乱停放;
占压盲道、便道停车;
焚烧落叶等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
区公安局受理范围:
遛狗不牵绳
流浪动物
高空抛物
广场舞扰民等《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规定由公安部门治理的情况。
区环境局受理范围:
企业排污污染
异味
黑烟
夜间施工扰民等情况。
如果你遇到不文明行为,请拍下来发给我们。如果你还有关于不文明行为的相关问题,请在微信留言或拨打时报热线66336006。
时报记者杜红梅通讯员滨公轩摄影报道
(综合滨海时报天津滨海文明)
编辑| 陈晨
审核|赵永明
素材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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