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纠纷遇上耐心法官,难题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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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6 22:32

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审判实践中,时常出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明晰,受损方却因肇事方拖延赔付陷入维权僵局的情形。近日,泰宁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法官充分释法说理、多次组织调解,最终寻到了破局之法。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15日,在厦门同安区,汤某某驾驶车辆追尾曹某某,致曹某某车辆受损。

交警认定汤某某负全责,事故产生维修费4300元,但汤某某在支付2000元后,以多方不配合理赔授权为由,迟迟未赔付剩余2300元。

因曹某某车辆已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于是曹某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签署《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2300元追偿权转让给某保险公司。某保险公司将2300元赔付给曹某某后,依法取得了对汤某某的追偿权。在催讨未果的情况下,诉至法院请求追偿。

调解经过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基本原则,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更多案件细节,特别是对汤某某拒付的原因进行详细了解,以便更好的制定解决方案,推动纠纷妥善化解。

经法院主持,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轮调解,充分释法说理,厘清各方权责关系,讲明败诉和强制执行的可能风险,提出合理合法的调解方案。最终,在法律的刚性约束与司法调解的柔性引导下,汤某某愿意主动履行赔付义务,某保险公司也同意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圆满化解,既保障了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也促使肇事方认识到法律责任的严肃性。

法官提醒

代位求偿的三重司法保障:

01

及时止损通道

被保险人无需与责任方长期拉锯,保险机构先行赔付机制有效缩短维权周期。

02

专业司法支撑

保险人依托法律授权与司法程序,让“老赖式拒赔”无所遁形。

03

全流程闭环保障

从定损理赔到司法追偿,形成完整权益保护链条。

若遭遇交通事故理赔难题,被保险人应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理赔,依法签署权益转让文书。司法机关将持续发挥职能作用,为代位求偿权的实现提供坚实法律保障,让每一份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正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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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廖悦馨、黄林弟

原标题:《平安建设 | 理赔纠纷遇上耐心法官,难题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