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账300元十年不还 法院执行一日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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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5 21:14

     中国法院网讯 (陈光学 马德全)  3月28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护国法庭加强执行力度,执结了一起被当地群众称为“第一号赖帐户”,拖欠借款十年不还的案件。

  1994年4月5日,被执行人徐少己以买猪为由向纳溪区上马镇基金会借款300元,约定在一年内还本付息。逾期后,该基金会每次催收,徐少己总是要求推迟时间,并说“钱落在穷人的手里,等到有钱时才能还”。其实,徐少己并非无钱,他常外出务工,挣到钱回家后经常出入茶馆等娱乐场所消费。该基金会(现名为“上马资产管理办公室”)将其诉至法院。2003年9月20日,法院判决其偿还借款本息。但徐少己将对生效判决书置若罔闻。

  今年3月下旬,上马镇资产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徐少己的儿子从外地寄回现金500元,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人员立即向他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让他申报财产。法官向他宣读《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时,徐少己仍得意地说:“欠款在今年底付清,儿子寄回的500元钱是给我用的,家里养的四头大肥猪是供我自己杀来吃的。”鉴于徐少己已构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行为,执行人员立即按照法律规定,正要采取强制措施时,徐少己马上答应:“请你们不要拘留我,我把家中存放的钱拿出来全部还清借款和利息。”至此,这件拖欠借款近10年不还的案件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