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男子酒后放火烧家获刑3年6个月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09 06:12

家庭矛盾本可通过沟通解决,但有人却选择用极端方式宣泄情绪,最终酿成大祸。5月16日,新疆霍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放火案作出判决,男子亚某因酒后点燃妻子衣物、窗帘泄愤,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亚某与妻子家庭不和,2024年11月,妻子带领孩子回娘家居住,妻子离开当日,亚某醉酒后回到家中,对妻子不愿回家产生不满,进到客房内使用打火机将妻子的衣物和窗帘点燃后又将卧室内桌布点燃后关门下楼,后房屋火势较大被其他居民发现后报火警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房屋部分面积被烧毁。

2025年2月,此案由霍城县人民检察院向霍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审理此案,2025年5月,霍城县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亚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目前,此案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放火罪有多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最高可判处死刑。本案中,亚某在居民楼内故意纵火,虽未酿成更严重的后果,但其行为已对整栋楼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慧霞)

来 源:伊犁零距离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男子酒后放火烧家获刑3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