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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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9 22:44

报告编号:NO.202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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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区别?职务侵占与挪用资金存在多方面区别。目的上,一为非法占有,一为暂时挪用;行为、客体、对象不同;量刑依据各自因素规定,职务侵占性质为非法占有,量刑可能更重。具体详细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区别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主要有以下区别:

1. 目的不同。职务侵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而挪用资金是暂时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行为方式不同。职务侵占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资金则是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如用于个人的经营活动、消费等。

3. 侵犯的客体有所差异。职务侵占侵犯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全部权能;挪用资金主要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改变资金的所有权归属。

4. 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的对象是单位的财物,包括货币、物资、财产性利益等;挪用资金的对象仅为单位的资金。

5. 量刑不同。两者的量刑标准依据犯罪数额等因素各自有相应的规定,一般来说,职务侵占的量刑可能相对更重,因为其性质为非法占有。

职务侵占和挪用资金的区别

二、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区别

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存在以下区别:

(一)犯罪目的不同

- 挪用资金的目的是暂时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行为人有归还的意图,一般是想在挪用一段时间后再归还资金。

- 职务侵占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单位财物据为己有,没有归还的打算。

(二)侵犯客体不同

- 挪用资金侵犯的是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使单位资金在一定时间内脱离了正常的使用轨道,但资金的所有权仍归单位。

- 职务侵占侵犯的是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单位完全丧失了对被侵占财物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三)行为手段不同

- 挪用资金主要表现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可能是挪用于个人消费、经营等。

- 职务侵占常见的手段包括侵吞、窃取、骗取等方式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如通过虚报账目、伪造单据等手段侵占单位资金或财物。

三、公司资金被挪用应该怎么报案

如果发现公司资金被挪用,可按以下方式报案:

(一)准备材料

1. 收集与挪用资金相关的财务凭证,如账目明细、银行对账单、转账记录等,这些凭证能清晰显示资金的流向不正常。

2. 整理与挪用者相关的身份信息资料,包括姓名、职位、联系方式等,方便警方锁定嫌疑人。

(二)报案途径

1. 向公司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报案。经侦部门专门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到达经侦部门后,向值班民警详细陈述公司资金被挪用的情况。

2. 也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不过在电话报案时,要尽可能准确清晰地表述挪用资金事件的关键信息,如大概的挪用金额、挪用发生的时间段等。报案后,警方会根据提供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如果构成挪用资金罪,将依法追究挪用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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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飞团队 陕西西安

赵海飞律师毕业于知名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辩护、法学方法论。现执业于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系刑事业务部负责人。从法学院毕业即开始从事律师职业,承担了大量的刑事案件,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提供了优质的服务,为其中两起故意杀人案件的被告人成功争取了无期和死缓的判决结果。多起案件的辩护意见均得到法院的支持。在民事方面,主要办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为近百家因交通事故而致残或死亡的受害人家庭争取了合理的赔偿。同时数次参与公益诉讼,多起刑事辩护援助案件,获得了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的称号。在理论研究方面,赵海飞律师擅长法学方法论、刑事辩护方法论研究,多次参与律协及单位重大刑事案件的研讨,作出的建议多数被采纳。秉承着忠于法律,诚信执业的理念,在法治的道路上不断求索,让正义不缺席也不迟到!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