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嘉定区宪法及民法典学习深化工程,嘉定区推出民法典短视频系列解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且听申骏律师事务所管敏正律师坐堂开讲,娓娓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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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两百五十九条
【法条原文】
第两百五十九条: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国有财产管理法律责任的规定。
从国有财产流失的主要情形看,加大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一方面要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另一方面要明确规定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关于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以及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刑法等法律以及国有财产监管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已经有规定。物权编着重从其调整范围对加大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切实防止国有财产流失作出规定,并与有关国有财产监管的法律作出衔接性的规定。因此,本条第1款对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作了规定,强调了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工作人员的责任。如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同时第2款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国有财产流失的突出问题作了规定,针对上述现实中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的主要情形,规定上述违反国有财产管理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纪律处分等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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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两百六十条
【法条原文】
第两百六十条: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集体财产范围的规定。
集体所有是公有制的一部分,集体的成员不能独自对集体财产行使权利,离开集体时不能要求分割集体财产。
集体所有财产主要包括: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土地是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我国土地公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关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者只有农民集体,城镇集体没有土地的所有权。二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包括耕地,也包括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除了土地外,根据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属于集体所有。
2.集体所有的集体企业的厂房、仓库等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生产设施;水库、农田灌溉渠道等农田水利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设施。需要说明的是,这里集体所有的财产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集体自己出资兴建、购置的财产;二是国家拨给或者捐赠给集体的财产。
除上述几种常见的集体财产外,集体财产还包括集体企业所有的生产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村建公路、农村敬老院等,本条不可能一一列举,因此还规定了一个兜底条款,即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以对上述规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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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两百六十一条
【法条原文】
第二百六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法条解读】
本条是关于农民集体所有财产归属以及重大事项集体决定的规定。
本条主要有以下几个含义:
一、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的特征就是集体财产集体所有、集体事务集体管理、集体利益共享。只有本集体的成员才能享有这些权利。农村集体成员有两个特征:一是平等性,即不分加入集体时间长短,不分出生先后,不分贡献大小,不分有无财产投入等,其成员资格都一律平等。二是地域性和身份性。一般来说农村集体成员往往就是当地的村民,他们所生子女,自出生后自动取得该集体成员资格。此外,也有的成员是通过婚姻或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取得成员资格。也有的是因移民迁入本集体而取得成员资格。
二、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范围。
本条规定的农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在上一条规定的集体财产范围内,最主要的就是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不动产和动产。
三、重大事项须依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集体所有的特征就要求了民主管理集体事务,涉及集体成员重大利益的事项,必须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为了维护集体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本条明确规定了须经集体成员决定的事项。
原标题:《大咖坐堂:民法典逐条讲解(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