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金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中的财物赠与,反悔了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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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13 16:46

上海离婚金佳婚姻律师:离婚协议中的财物赠与,反悔了还能要回来吗?
摘要:离婚协议中的财物赠与,看似“尘埃落定”,实则暗藏法律风险。本文结合典型案例,解析赠与条款的效力、反悔后果及维权路径,助你避开财产分割的“深坑”。


一、引子:一场离婚后的“追债”官司

2023年,梁女士离婚4年后发现前夫范某曾在婚内赠与“第三者”熊某20.9万元。她愤而起诉,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熊某需返还70%款项(14.6万元)给梁女士。这场胜诉的背后,是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刚性保护,也揭示了离婚协议中财物赠与的复杂性和风险。


二、离婚协议中财物赠与的三大类型及法律效力

赠与配偶: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车辆等归一方所有 关键点:此类赠与一旦写入离婚协议并经民政部门备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若一方反悔,法院通常不予支持,除非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金佳律师提示: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与婚姻关系解除互为条件,单独撤销赠与可能导致协议整体失衡。

赠与子女:约定将财产过户给未成年子女 典型案例:小芳父母离婚时约定将父亲名下房屋赠与她,但其父在她成年后拒绝过户。法院判决:父亲必须履行过户义务,因该约定具有人身属性且已被生效判决确认。 法律依据: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二)》第20条明确:离婚协议中给予子女财产的约定,权利转移前不得单方撤销。

赠与第三人:婚内一方擅自赠与“第三者”财产 效力认定:此类赠与因违背公序良俗且侵犯配偶财产权而无效。即使离婚后才发现,仍可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为知道权利受损后3年内)。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赠与财物?情形能否返还法律依据
赠与配偶后反悔   ? 一般不可   离婚协议整体性约束  
赠与子女后拒绝过户   ? 必须履行   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  
婚内赠与“第三者”大额财产   ? 全额返还   侵犯共同财产权+违背公序良俗  
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赠与   ?? 部分返还   附条件赠与(条件未成就)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如彩礼、购房款)若以结婚为目的,分手后需返还;但节日红包、日常消费等小额赠与无需返还。


四、实战指南:如何防范赠与纠纷?

离婚协议“防反悔条款” 明确赠与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证号、账户明细); 添加违约条款:“若一方拒绝履行,需承担20%违约金”。

追回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财产 证据关键:转账记录、情人关系证明(微信聊天、开房记录); 诉讼策略:主张赠与行为全部无效(夫妻共同财产不可分割)。

子女财产保护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过户时间(如“子女成年后30日内办理”); 立即办理公证或预告登记,防止父母擅自出售房产。

金佳律师提示: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一方擅自赠与的行为是全部无效,而非部分无效。


五、法律冷知识:为什么赠与子女的财产难撤销?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给子女,本质是利益第三人条款(《民法典》第522条),子女作为受益人可直接主张权利。这与普通赠与合同有根本区别:

无偿性突破:父母放弃财产常以对方在抚养权、债务等方面让步为条件;

道德义务属性:涉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不得任意撤销。


结语:赠与的财产,从来不是“泼出去的水”

离婚协议中的每一笔赠与,都牵连着情感、法律与利益的博弈。无论是配偶、子女还是第三人,法律的天平始终倾向诚信者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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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资深婚姻专业金佳律师,执业近20年婚姻家事经验,胜诉率高,擅长婚姻家庭房产、股权分割、非诉谈判与社会矛盾化解。
特点:理解力、同理心强,善于倾听与沟通。九三学社社员张江支社副主委,九三学社社法委委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北京京都(上海)律师婚姻家事部门主任。2018年获评上海市宝山区首届优秀青年律师暨十佳业务骨干,浦东新区巾帼建功标兵,女律联反家暴法宣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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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婚姻的结束,不是财产的战场,而是法律与人性共筑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