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8081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14 00:33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创造性开展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双减”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始终将“双减”放在突出位置狠抓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诚如您在建议中所说,“双减”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您提到的关于严格培训监管、强化执法工作、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严管隐形变异等建议非常重要,教育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一、关于拓展课后服务渠道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以下简称《“双减”意见》)明确要求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课后服务;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同时健全第三方进校园监管机制,确需引进第三方非学科类机构参加课后服务工作的,由教育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遴选,形成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学校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名单内的服务项目和机构。学校不得对课后服务代收费加价、获取收益。教育部会同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中国科协等部门分别印发了《关于利用文化和旅游资源、文物资源提升青少年精神素养的通知》(办公共发〔2022〕29号)《关于提升学校体育课后服务水平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通知》(体办字〔2022〕88号)《关于利用科普资源助推“双减”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45号),指导各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统筹利用科普、文化艺术、体育等社会资源,切实增强课后服务有效性、吸引力。目前,有92%以上的学生自愿参加了课后服务,88.3%的学生表示喜欢学校的课后服务。下一步,教育部还将研制《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指南》,进一步明确课后服务过程管理工作要求,强化活动课程资源统筹和整体设计,规范引进校外资源,利用信息化赋能质量提升。

  二、关于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规范的校外培训机构能为学校提供各类丰富合规的资源,是学校开展丰富课后服务,确保学生回归校园的有力支持。《“双减”意见》实施以来,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得到有效治理,机构数量大幅压减,全面完成营转非、备改审,培训人员和培训材料规范管理,预收费逐步纳入资金监管。目前,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统一监管,实现对机构审批、年检、资金、人员、材料、课程等全链条、全过程监管。

  对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2022年11月,教育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以下简称《非学科类意见》)提出明确监管要求,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均已出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明确了审批登记流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日趋规范。同时,教育部积极推动体育总局、文化和旅游部等先后出台《关于做好课外体育培训行业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体办字〔2021〕164号)《课外体育培训行业规范》(体青字〔2021〕111号)《关于做好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2〕22号)等文件,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质量,第三方机构进校园标准不断完善,为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提供了多样化的选择。

  三、关于加强多部门联合监管

  根据《“双减”意见》文件精神,各地均已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科技、体育、文旅、财政、人社、公安、市场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双减”协调机制,多部门协同加大校外培训的治理力度。2022年1月,教育部、中央编办、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 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的意见》(教监管〔2022〕1号),各地着力统筹各方力量,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开展校外培训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创新方式方法,探索“互联网+执法”新模式,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久久为功,推动各地深入落实“双减”政策,积极总结推广各地在实践探索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政策举措,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