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吴先丽)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7月4日,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庭审现场,“搬进”临近长潭岗水库的胜花村,对被告人龙某某等六人非法捕鱼和被告人傅某某、张某某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用于贩卖牟利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随后,法院联合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修复渔业生态环境。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现场监督,吸引了库区村寨众多村民前来旁听。
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期间,住在长潭岗水库附近村庄的被告人龙某某等八人,在凤凰县长潭岗水库禁渔区、禁渔期,多次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野生鳜鱼等水产品,情节严重。被告人傅某某、张某某为了谋利,先后四十次收购被告人龙某某等六人捕捞的野生鳜鱼等,并销售至多地餐馆。
凤凰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等六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多次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被告人傅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出售的渔获物是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所得的水产品,仍三次以上向多人加以收购并销售,且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基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凤凰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等六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且均宣告缓期;被告人傅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亦均宣告缓期。
宣判结束后,为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法院联合县检察、公安、农业农村局、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群众,组织增殖放流活动。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大家将被告人傅某某自愿购买的价值5000元的鱼苗,缓缓放入长潭岗水库中。这些鱼苗将在河水中茁壮成长,为恢复水域生态平衡发挥积极作用。
本次巡回审判与增殖放流活动,全面展现了凤凰法院将生态保护从“纸面判决”延伸到“现实修复”的生动实践,不仅有效修复了生态环境,还让贯彻落实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驻民心。下一步,凤凰法院将继续筑牢河流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不断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