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占用公共停车位!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26 19:31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坚决消除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3月18日,敦化市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对城区内机动车实施分类停放管理,具体事宜如下:

一、按照城区内停车场、停车位的空间布局,结合车型、功能特质,确定各类机动车停放位置。

01

大型货车、挂车、半挂车停放地点为市东山停车场;

02

中、小型货车停放地点为西环停车场、第一街区小货车停车场;

03

工程机械车、农机运输车停放地点除施工工地以外,停放地点为西环路工程机械车辆专用停车场;

04

出租汽车、城市公交车收车后应停入企业专用停车场或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的停车场所;

05

预售新车在经营场地内停放,禁止占用公共停车位停放;

06

预售二手车、二手摩托车禁止占用公共停车位停放,停放地点暂定为原敦林二中场地内,作为临时二手车交易中心,待专业性场所建成后再迁移;

07

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公用、私用汽车、油电混合车均停车入场、入库、入位,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禁止乱停、乱放;

08

预售摩托车要在经营场所内停放,禁止店外经营摆放,自用摩托车按照施划的停放区域有序停放,禁止占用公共停车位乱停、乱放。

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各类占道经营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当事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

办法》等相关规定,对违反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视情节将违规车辆拖离现场。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敦化交警大队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禁止占用公共停车位!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