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可耻,守法为上。盗窃行为不仅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更是对社会秩序和法律规范的侵犯。旅行途中个人财物若遭到扒窃无疑会将旅行体验感大打折扣,游客们往往来源于五湖四海,行程中接触人员较多,这就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在景区内进行盗窃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被告人马某在陈巴尔虎旗某景区停车场等待游客时,发现停放在该停车场内的另一辆机动车车门未上锁,遂将被害人放置在车内的一套相机盗走。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法官说法
盗窃得来的钱财是不义之财,不可取,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的红线,任何违法行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盛夏将至,呼伦贝尔旅游季如期而至,即将迎来四海宾朋,在此特别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妥善保管好随身财物。在景区游玩时,请勿随意显露贵重物品,以免引起不法分子注意。拍照或休息时,建议将贵重物品置于视线范围内;下车后务必锁好车门并确认锁闭,请勿在车内遗留手机、相机等贵重物品,以防被盗。

文稿:李娇阳
初审:双胡尔
复审:吴丹丹
编辑:时 蜜修改于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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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贪财之念不可有,防盗知识要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