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授权开发注意!一文读懂IP衍生品开发三阶段法律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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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3 08:07

当前热门的电视剧、电影、动画片、综艺节目等,制片方都有意识地开发如玩偶、雨伞、帆布包、水壶、小卡等有关周边,一是满足广大粉丝群体的需求;二也是利用有关IP的热度对其商业价值进行深度挖掘和开发。

一般来说,IP衍生品开发分为如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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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影视剧IP开发为例,下文将重点对IP开发、授权、维权作出重点提示。


一、固权


(一)整体权利布局


国内大量影视项目均是在影片拍摄完成甚至上映后才将衍生产品开发提上日程,此时面对大量充斥市场的捕捉了热点又无需承担审批时间成本的盗版衍生品,影视项目版权方不仅在开发进度上已经难以赶超,甚至回头审视自身权利时也可能面临由于获权不完整或权利过于分散而错失掌控热门元素衍生产品开发的良机。比如《繁花》的爆火也引发了一系列周边产品的火爆,但因未获版权方授权,《繁花》剧组剧终后特意发布律师函警告各大侵权者。因此,无论从权利布局还是元素布局角度考量,衍生产品开发都应当纳入影视项目开发的整体筹备框架中来。


(二)项目联合投资阶段的权利布局


在影视项目开发初期的联合投资阶段,主投方基于分散风险、吸引强势资源等需要,通常会寻求多方资本进行合作,如主投方有意主导后续影视项目的衍生产品开发,应着重权利布局、尽量实现IP集中,以防止后续开发过程中权利过于分散而导致各投资方无法达成一致行动意愿。
对于直接参投方(指与主投方直接签订协议获取投资份额的投资方)同时享有投资份额转让权与知识产权的项目,主投方应尽量争取在联合投资协议中设置条款,限制直接参投方的知识产权转让,由于间接参投方(指从直接参投方处获得投资份额的投资方)通常以参与投资获取直接发行收益为目的,上述安排实现的可能较高。

为了防止后续衍生产品开发受阻,即使无法做到整体知识产权的集中安排,那么作者建议在初期与各投资方的联合投资协议中可以单独约定某些元素的衍生产品开发权由主投方单独享有或各投资方一致同意由主投方主导、决策衍生产品开发,各参投方不得阻挠干涉。


(三)维权主体布局


维权的前提是维权主体的确定,版权方需要在影视项目衍生产品开发之初考量是否要持有维权权利。影视衍生产品侵权呈侵权多发、单一侵权规模小的特点,打击盗版所获经济收益去除维权成本通常所剩无几,因此如果以尽量弥补盗版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为目的,可以考虑将维权权利下放给下游合作方,因为下游合作方在垂直领域内的盗版监测能力更强,多合作方的分散式维权也不会牵扯版权方过多精力。但如若版权方着力于打击侵权、提升正版授权意识、维持正版授权价格,则可以考虑将维权权利集中在自己手中,以防止下游合作方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懈怠维权。


二、授权


(一)原始授权环节


作    品

视听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衍生产品开发过程需要特别注意,影视作品中元素的著作权并不当然归属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所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享有著作权。片方在获得作者授权时应当注意增加“衍生品开发权”授权,避免出现“漏权”“超权”的情况。例如片方仅取得针对某作品进行一部电影改编与摄制的权利,而后片方又基于影片情节进行了小游戏的衍生产品开发,如剧本杀中所用之情节与剧本情节相同,电影片方将面临超授权使用。


肖    像

应当注意在与影视作品参演艺人合作协议中不仅要约定片方有权使用艺人肖像进行项目宣传,而应进一步明确片方有权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艺人肖像进行衍生产品开发。例如衍生产品开发中经常涉及真人影视作品中人物形象的Q版产品开发,而演艺人员的Q版形象属于肖像范畴,未经授权的擅自使用将构成肖像权侵权。

(二)权利流转环节

由于衍生产品开发存在合作方、授权内容较为繁杂的特点,因此建议版权方在开发过程中将由上游处已经取得的权利内容(包括权利客体、权项、地域、期限、特别限制等)以及授予不同合作方的权利内容进行清单化统计,以求在充分实现影视衍生产品开发价值的同时避免超范围授权、重复授权的风险(如下图简约版权利清单中可以很容易、清晰地看出超范围授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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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利使用环节


设置Style Guide

Style Guide是授权方为了与下游合作方就设计规范、人物性格、价值观等达成共识,保证衍生产品视觉风格与质量的指南类文件,例如迪士尼漫威系列合作中会提供MARVEL CLASSIC STYLE GUIDES与MARVEL MOVIE STYLE GUIDES等,甚至迪士尼会要求某人物相关实物衍生品必须为特定人群(如青少年人群)设计。利用Style Guide可以维护品牌形象、细化授权范围。除上述商务开发层面作用外,法律层面上Style Guide还可以用于对授权内容进行限制、精细授权内容使用方式。

要达到上述法律层面的目的,就应当注意在合同正文条款中明确被授权方的权利行使要以Style Guide为限,包括被授权方可利用的授权元素内容、授权元素使用方式及所开发的产品品类、版权来源标注要求等均以Style Guide为基准。不应将Style Guide表述为指南或参考。


保证衍生品质量

为了维护品牌形象与品牌价值,授权方应当对产品开发全流程保持较强的控制力,在与下游合作方签订的协议中应当设置有衍生品/空间/营销活动的设计方案审批条款、样品交付与审批条款、产品留样条款。


三、维权


(一)固定权利归属证据


除对影视作品及衍生产品开发过程中形成的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外,还应注意在开发过程中保留创作证据。注意在作品上署名并及时留存早于著作权登记的作品创作记录,例如载有生成时间的电子底稿文件等。此外还需要明确的是,著作权并不会以单方声明而发生转移,如继受取得某项权利切要保留授权协议等文件。


(二)不同类型元素的维权路径选择


1、对于“贴IP名称标签”的盗版衍生产品,虽然影视作品名称单独构成文字作品的可能性较小,但有些具有独创性设计的名称呈现可能构成美术作品,因此对于使用影视作品名称的盗版行为可考虑从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角度及与影视作品构成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角度进行维权。


2、对于使用了影视作品人物形象的盗版衍生产品,针对使用真人形象的侵权行为,可由影视作品演艺人员以肖像权侵权角度进行维权,针对使用了动画人物形象的侵权行为可由版权方以美术作品著作权侵权的角度进行维权。


3、对于直接使用影视作品相关视频片段、剧照海报等视听作品、摄影作品及美术作品的盗版衍生产品,以著作权侵权角度维权通常难度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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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懂法的MAY